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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决定就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的裁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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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的司法覆核,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五月十三日)就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就一名市民对港珠澳大桥港方工程的空气质素影响评估提出司法覆核,在四月十八日作出裁决,指不接纳申请人提出的七项质疑当中的六项,但高等法院的裁决指出,经考虑了《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条例》)的目的后,认为指定工程的环评报告除了评估实施工程后对整体环境的累积影响外,还应包括就工程的独立影响作出评估,以及提出相关的纾缓措施,以让环保署考虑有关的影响已否减至最低。

  环保署不同意高等法院的上述裁决,并认为裁决对现正进行及未来的环境影响评估及《条例》执行原则有重大影响,在征询法律意见及深入考虑和研究各项有关因素后,环保署决定就裁决提出上诉。

  在上诉期间,如有指定工程项目倡议人根据《条例》申请批准环评报告或环境许可证,环保署必须按裁决来考虑所有在《条例》下作出的申请。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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