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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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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的五项命令今日(五月十三日)刊宪,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与列支敦士登、法国、日本及新西兰签订的协定,以及与卢森堡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签订的议定书。

  政府发言人说:「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缴税。」

  「简单而言,这些协定会使香港与协定伙伴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这四项协定的内容摘要载於附件。与卢森堡就协定签订的议定书,把协定中的资料交换条文更新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二○○四年版本。

  这些命令将於五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些协定及议定书必须待香港及协定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之后才能生效。

  香港於二○一○年八月十二日与列支敦士登、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与法国、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与日本及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与新西兰签订协定,以及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与卢森堡签订议定书。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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