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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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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十二日)成功代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2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振盈兴业有限公司、黄光耀经营黄光耀会计师事务所、Chiara Thomas Limited及黄子华经营丽发廊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处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13,494.26元、8,627.12元、3,675元及2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审裁处并下令其中3名与讼人振盈兴业有限公司、黄光耀经营黄光耀会计师事务所及Chiara Thomas Limited须各缴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5,000元罚款。审裁处亦下令另一名雇主港球发展有限公司须缴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10,000元罚款。

  审裁处同时下令5名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85元、114元、81元、133元及130元。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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