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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网上团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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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王国兴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港近年流行「网上团购」,很多市民希望藉此以较优惠的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不过亦经常有市民于付款后,才发现商品或服务货不对办,引起不少纠纷。鉴于现时「网上团购」网站及销售活动未受法例监管,令市民在有需要投诉时却求助无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消费者委员会及相关执法部门曾收到或处理多少宗有关「网上团购」的投诉;当中涉及的投诉原因及金额为何,以及有没有就该等个案作出检控并将涉案人士定罪;

(二)鉴于现时「网上团购」日益蓬勃,当局有否法例及措施作出规管及监察;如有,根据当局的评估,去年该等工作的成效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通过制定新的法例,或扩大现有《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涵盖范围,以及参照外国设立网上认证制度,从而规管「网上团购」网站及销售活动;及

(三)当局有否任何计划、措施或指引,教导市民在参与「网上团购」时,须选择声誉良好和具实力的网站,了解卖家过往交易的情况,并详细阅览交易的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五年,香港海关并没有收到有关网上团购活动的投诉;警方亦无独立备存有关网上团购活动的投诉统计数字。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在二○○九年前,并未收到有关网上团购活动的投诉。该会在二○○九年后收到的有关投诉列于附件。

(二)现时的《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禁止任何人在营商过程中,就货品作出虚假商品说明。《条例》就网上及非网上的营商活动均适用。香港海关负责《条例》的执法工作。海关一直致力打击违法的营商行为,并会继续因应实际需要调配人手作网上巡查。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不良的营商手法,本局于去年就一篮子的立法建议谘询公众,并于本年一月发表谘询报告。我们拟把《条例》的适用范围由货品扩阔至服务,而且不只打击虚假商品说明,亦会禁止一些其他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包括在接受付款时没有意图或能力提供所承诺的货品或服务等。我们相信,落实这些建议后,将有助打击在网络团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营商手法。

(三)我们一直伙拍消委会,进行不同的宣传及教育活动,以提高消费意识。因应日益普遍的网上团购活动,消委会于本年四月于其出版的「选择」月刊刊登专栏文章,介绍网上团购的运作、进行交易时所面对的风险,以及应注意的事项(例如须了解团购网站的权责、网站的过往交易情况及交易条款等)。我们会继续与消委会合作,加强消费教育。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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