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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产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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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徖生局局长梁卓伟教授的答覆:

问题:

  终审法院於二○○一年裁定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权。自此,配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在港生育的婴儿数目飙升超过50倍,由二○○一年的620名增至二○一○年的32,653名。当局於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宣布推出七项措施,以纾缓内地孕妇在港生育对医疗体系造成的压力,包括拒收非本地高危孕妇、成立工作小组制订明年可接收的非本地孕妇数目,以及由明年起,每年年初决定翌年可获准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数字。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推行上述措施时,如何阻截中介公司安排内地孕妇非法地来港生育;

(二) 将配偶是及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划一对待的理据为何;就该两类孕妇而言,会否要求公立和私家医院优先为配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提供分娩服务;及

(三) 预计本年将有多少名内地孕妇在港生育,以及如何确保这数目不会超越本港医疗体系的承受能力?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要确保香港居民得到妥善和足够的产科服务。当局十分关注近年非本港居民妇女(包括内地妇女)对香港产科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为整体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带来巨大的压力。为此,我们於四月二十八日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徖生署、十间提供产科服务的私家医院、香港产科及儿科服务关注组、香港妇产科学院及香港儿科医学院举行会议,商讨明年为非本地孕妇提供产科服务的安排,以纾缓对本港整体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的压力。

  为确保本地孕妇获得优先的产科服务,保障所有在港分娩的孕妇及初生婴儿的安全,并继续维持高质素及专业的服务,令香港产科和儿科服务可持续发展,我们建议采取多项措施。计划来港生产的非本地孕妇,必须在适当阶段接受本港产科医生的检验,由产科医生判断每位非本地孕妇是否适合来港分娩。适合来港分娩的孕妇,会获批由徖生署统筹划一的「预约产前检查及分娩服务证明书」。此外,我们会致力打击个别本港产科医生与中介公司之间不正当及不专业的合作。我们亦将会成立工作小组,於每年首季确定下一年可接受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人数。

  现就各项问题的详细答覆如下:

(一) 非本地孕妇由中介公司安排来港接受产科服务,并不属於非法活动。但如果有本港产科医生与中介公司罔顾孕妇及胎儿安全,以不正当及不专业的手法,从中取利,例如向未曾来港进行产前检查的非本地孕妇提供入院证明;改动孕妇预产期;不必要地提早为孕妇进行剖腹生产以迁就床位供应等情况,涉及的医生可能因违反医务委员会订立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而受纪律处分。私家医院亦有责任终止与有关医生合作,拒绝容许他们再透过医院为孕妇提供产科服务。据我们理解,香港的私家医院与安排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但负责监管私家医院的徖生署会继续密切留意。

(二) 现时,本港的公营医疗服务获政府大幅资助。当局必须确保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公营医疗服务能应付市民的需求,并同时可以长远持续发展。当局一贯的政策是公营医疗服务主要为香港居民而设,只有「符合资格人士」,即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及拥有香港居民身分的11岁以下儿童,才可按受高度资助的费用使用公营医疗服务。非本港居民(即非符合资格人士)在紧急情况下可获得公营医疗服务,亦可在服务有余额时使用非紧急服务。但这些人士须缴付适用於非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现时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是按直接使用服务的病人的身分而定,而不会考虑病人的家庭关系。以产科服务为例,服务收费是按孕妇的身分而定。

  我们在二○○三年厘清符合资格人士的定义,订明香港居民的非本港居民配偶或子女,亦属非符合资格人士。他们在使用公营医疗服务(包括产科服务)时,必须缴付非符合资格人士的费用。

  我们建议非本地孕妇由医生经检验判断是否适宜来港分娩的措施,主要目的是确保孕妇及胎儿的安全,以及维持本港高质素的服务水平。非本地孕妇在适当的阶段接受本港产科医生检验,可及早发现高危个案,以免这些需要加倍照顾及多次检验的孕妇因为舟车劳顿或其他因素而引致危险,影响自己及胎儿的安全。我们已邀请香港妇产科学院和儿科学院就有关的检验提供专业意见及指引,让公私营产科医生可一致地引用有关指引作专业判断及决定。如产科医生考虑个别非本地孕妇的情况后认为可以由本港产科医生跟进怀孕及分娩,这些个案可由医生弹性处理。

(三) 基於已在本地医院预约的分娩个案数字,我们估计今年本地及非本地孕妇在港分娩的数字比去年会略为增加。医管局已向公立医院产科及初生婴儿深切治疗部增拨资源及人手,相信可以应付今年的服务需求。

  长远而言,我们致力维持香港产科和儿科服务可持续发展,继续提供高质素及专业的服务。我们为此与提供产科服务的公立和私家医院达成共识,共同采取措施,以香港整体的产科及初生婴儿深切治疗的服务量,将分娩数目订立於医疗系统可以承受的水平。我们将会成立的工作小组,会基於这个共识,於每年首季确定下一年可接受来港分娩的非本地孕妇的人数。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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