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二题:涉及离婚获荐体恤安置
*****************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二○○六-二○○七至二○一○-二○一一年度),因离婚问题而向社会福利署求助的人数为何;及

(二)在第(一)项的求助人当中,曾获当局向房屋署推荐作「体恤安置」及成功获安置的人数分别为何;该等求助人获得及不获得安置的原因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5年,因分居或离婚问题而向社会福利署(社署)或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求助的新/重开个案数目如下: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年
年度   07    08    09    10    4-9月
--   ---  ---  ---  ---  ---
新/重开
个案数目 1 992  1 685  1 695  1 742  797

(二)在寻求协助的离婚个案中,一般都面对如情绪困扰、子女照顾、财政困难、住屋等不同问题。若个别离婚人士或家庭有真正和迫切的房屋需要,例如与配偶继续在同一单位内共同生活,会面对极大的困难而需另觅居所,却没有能力自行解决问题,社工会考虑转介符合申请「体恤安置」资格的人士(即为已正式向法庭提交离婚呈请书,但仍未获颁离婚令的人士)予房屋署,推荐他们透过「体恤安置」下的「有条件租约计划」入住公屋,解决其房屋问题。

  过去五年涉及离婚并获社署推荐「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申请个案数目如下: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年度   07    08    09    10    11
--   --   --   --   --   --
个案数目 511   416   491   464   477

  总计过去五年获社署推荐「有条件租约计划」的申请个案中,92%成功获配公屋单位,未获配公屋单位案占8%,其原因包括申请人自行取消申请,及与申请人失去联络等。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