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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推动粤港区域经济融合」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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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君彦议员动议辩论「推动粤港区域经济融合」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十二五」规划和「推动粤港区域经济融合」的动议辩论提出这么多的宝贵意见,我现在作进一步的总结回应。

  原动议和刘健仪议员的修正议案提及设立基金、奖励计划及税务优惠,以协助香港企业升级转型及发展品牌等。我在早前发言时已介绍了一连串特区政府相关的贷款和资助计划。特区政府现阶段没有打算设立新的贷款或资助计划,但会不时检讨有关计划的运作情况,并在有需要时会作调整。例如,特区政府计划将「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信贷保证承担总额,由现时的二百亿元增加至三百亿元;亦计划增拨额外十亿元予「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及「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继续为中小企业在市场推广和提升竞争力方面提供支援。

  在税务方面,香港一直奉行简单及低税率的税制,企业所有的营运开支均获得百分百的税务扣减,研究、开发及购买专利权和任何工业知识的权利方面的开支亦可获得百分百的扣减。此外,为鼓励企业更广泛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改进,并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特区政府已於今年三月初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为购买版权、注册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的资本开支提供税务扣减。该条例草案正由法案委员会进行审议。

  林大辉议员非常忠诚地再次重提税务条例39E事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在不同的场合,就税务条例39E事宜向立法会作回应。从税务角度而言,「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者在经营方式、法人资格、货物所有权、生产设备及参与在内地的制造活动的程度等各方面,均有实质上的分别。在「进料加工」模式下,从事「进料加工」的港资企业只是从事买卖货品的贸易活动,所以只会就其进行的贸易活动所产生的应课税利润,缴纳香港利得税。有关的机器或工业装置是完全由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内地企业用於其制造活动上,有关利润亦是完全源於内地,须全数在内地课税,而香港企业既没有参与内地的制造活动,亦没有源於内地制造活动的利润,香港税务局不会向香港企业征收与内地制造活动有关的利得税(根据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亦不会就只与制造活动有关的机器及工业装置提供折旧免税额(根据税务对称原则)。

  原动议提出,引入边境通勤人士的税务条款,鼓励香港服务业及科研人员到内地工作。刘健仪议员的修正议案具体建议放宽香港居民逗留内地工作时限的征税规定。

  香港与内地已於二○○六年订立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明确分配两地的征税权,避免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我们曾向内地有关当局反映,香港有部分业界人士希望放宽现时逗留一百八十三天的规定。内地有关当局认为逗留一百八十三天的准则行之已久,亦符合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范本的标准,现时没有充分理据更改。我们会继续因应社会的发展与内地当局探讨这课题。

  有关对边境通勤人士实施特别税务条款的建议,我理解主要是让经常来往内地与香港的人士,例如穿梭粤港两地工作的居民,只需向其居住地交税。有关建议牵涉不少复杂的问题,例如会否导致双重不征税的情况、如何厘定边境通勤的覆盖范围、如何界定边境通勤人士,以及会否对其他跨境工作的纳税人造成不公等。因此,特区政府必须小心考虑有关建议。

  刘健仪议员提出要为研究及开发开支提供多倍的扣税额建议。特区政府认为现时已为企业的研究及开发开支提供百分百扣除额,而可获扣除的研发开支范围亦已非常广泛。若为企业的研究和开发开支提供加倍的税务扣减,会违反税制的公平原则,因此,特区政府对为任何有关特定开支提供加倍扣减的建议有保留。

  刘健仪议员和何钟泰议员分别提出在前海的发展和内地的合作,应加强香港专业人士可在内地设点及推广业务的机会。

  多年来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框架下,於粤港合作的平台上和在最近推动前海发展时,这方面都是特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希望在CEPA的基础上,在落实前海发展时,内地有关政府部门可以采纳某些新的措施。目前专业人士,例如医生已可在广东省内设点;法律界人士如律师已在内地很多省市也设有办事处,例如在北京、南京、成都等地都有。发展香港服务业和专业人士的市场、在内地拓展业务空间是我们非常重要的工作重点之一。

  谭伟豪议员提出了数方面的意见,其中一点谈到应鼓励更多内地企业到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其实截至二○一○年六月,共有超过六千五百间代表香港境外母公司的海外和内地企业在香港设有业务,其中有超过三千六百家为地区总部或地区办事处;在内地企业中有二百六十一家在香港经营地区业务,另有五百二十八间在香港设立当地办事处。如我没有记错,自一九九七年回归以来,外国及内地企业到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地区办事处的比率,增加了差不多一半;而自二○○三年到今天,这些地区总部、地区办事处大约增加了两成。我特别提二○○三年,因为CEPA是在当年签订的。我相信在新环境下,对我们的推广工作是有利的。

  接回应王国兴议员的修正议案,他建议尽快设立第四个工业恏。相关政策局刚於本年四月中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汇报工业恏的发展情况。随工业恏的全新用地减少,政府认同需要充分考虑,检视工业恏的未来路向,包括是否设立第四个工业恏,并适时提出建议。

  王国兴议员的修正议案亦建议我们检讨和改革本港的投资移民计划,加入创业投资移民。

  香港一直奉行开放的入境政策,以便利全球各地的人才及投资者来港。

  在吸引人才方面,我们先后推出自二○○三年起实施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及自二○○六年推出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让内地及海外任何领域的优秀人才申请来港定居。

  至於在吸引投资者方面,外地企业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投资、开设业务及居留。在这个政策下,入境处会根据申请人可为香港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新设职位数目等作考虑。另一方面,特区政府自二○○三年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让资本投资者(即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定居。「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只是外地投资者来港定居的途径之一。投资者可循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主席,特区政府会不时检讨有关的入境安排和相关计划。

  黄毓民议员亦特别提到香港应集中发展一些在内地条件相对没那么好的行业,但我相信这并不表示香港业界要特别拍摄某类3D影片。反而从宏观的原则和层次来看,香港有「一国两制」、有自由开放的经济体系、有法治的原则、有与国际接轨的市场,所以在《基本法》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正好赋予我们很大的优势。例如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明香港可发展成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相比内地的城市,包括上海这重要的城市,我相信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可发展成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因为香港既是在「一国」之内,又同时是另一个法区,并且是个国际金融中心,所以在香港发展人民币服务,我们可以好好地做一个「试验场」,集中一个「资金池」,同时亦因为有「防火墙」的安排,可以照顾到内地关注的金融安全。

  林健锋议员发言时特别指出,去年初香港本来只滚存五百亿元人民币,至今年二月底已超过四千亿元,这基本上是几何级数的增长,在业界中有人估计在未来一、两年内这滚存的金额会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所以,我们现在承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港澳专章》中已表明中央愿意采取政策支持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中央亦愿意考虑在CEPA下,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措施可扩展至其他地区,亦会支持香港发展不同的新的产业,包括六项优势产业。

  主席,我认为今天这项动议,包括很多由大家提出的修正议案,都是非常切合时宜,对特区政府和议会合力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拓展内地的市场是十分值得支持的。当然,原动议和修正议案中有个别的建议,特区政府在现阶段是未有条件做的,我亦已在发言中作了解释。但总体而言,我们是欢迎议会内不同党派和议员与特区政府通力合作,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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