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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管有虚假文书的罪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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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公布,一名香港居民今日(五月五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香港居民,郑浩然,二十一岁,被控以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的罪行,并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郑於二○○九年十二月九日经落马州支线管制站回港时被截查,并於搜查时,在其外套的内袋内搜出四本怀疑伪造的特区护照,而其中两本上载有他的相片。

  化验结果证实该四本特区护照皆为伪造的。在警戒下,郑承认其中两本伪造特区护照上的相片是他本人,但个人资料则不属於他;而另外两本伪造特区护照上的相片是属於他的朋友。他续称於较早时,他将其相片及香港身份证号码交予一中间人用以制造伪造特区护照,以便於欧洲使用。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文书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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