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五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雇员的强积金供款53,782.25元。

  与讼人进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拖欠其五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53,782.2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930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