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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议员议案「废除《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车首次登记税)令》」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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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四日)就议员议案「废除《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车首次登记税)令》」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多谢各位议员刚才的意见。

  很多议员都谈到关於条例草案本身的事宜,所以我想我需要些时间回应。虽然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是废除命令的问题。我想重申,政府建议於今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目的是为了遏制私家车增长,这并不是单一手段,是多管齐下的其中一个手段,以纾缓交通挤塞。

  有意见认为即使私家车车辆数目或整体车辆数目有所增长,亦未必能证明道路较从前挤塞。事实上,数据的确是这样反映的。私家车增长对交通情况的影响,已反映於汽车行程速度的数字中。香港岛、九龙及新界的汽车行车速度於二○一○年录得五年来首次全面下跌。除九龙及香港岛包括多条通往海底隧道的连接路在内的平均行车速度下跌超过百分之五外,新界区的平均汽车行速度亦录得百分之七的跌幅。我们必须在交通挤塞情况进一步恶化前,采取果断措施遏止私家车增长的趋势。否则,即使我们日后采用更严厉的措施,亦难以有效纾缓恶化后的交通挤塞情况。

  香港的交通挤塞情况与私家车的数目以及使用路面情况息息相关,刚才亦有议员提出。首先,在车辆数目方面,二○一○年私家车数量的按年增幅为百分之五点四,属近十年的新高,亦比其他所有车辆类别同期的按年增幅高四个百分点之多。二○一一年二月底的按年增幅更升至百分之五点六,超越二○一○年底的水平。如这百分之五点六的增幅持续,只需四年,私家车的净增长便会达十万辆,相等於香港过往十二年的累积私家车净增长。私家车的迅速增长,会为本港道路带来庞大的负担,令交通挤塞情况恶化。

  刚才很多议员都引用个别人士的说法,指分析了二○○○年及二○○九年全年车辆行驶公里的数据──我想指出,是行驶公里,而非车速──去判断私家车行驶公里的增幅不及的士及公共巴士。我必须指出,全年车辆行驶公里主要用於分析各类型车辆的交通意外率或占用道路的比率,由於每年的车辆行驶公里会受很多其他因素影响,例如车辆流量,及其行驶距离,只观察车辆行驶公里数字并不足以就交通情况作出任何结论,而且有关数字不能反映新增道路网络、交通管理措施、智能运输系统等对交通情况的正面影响。因此议员引用的全年车辆行驶公里,并非反映交通挤塞的适当指标。

  汽车行驶速度在国际间普遍被使用以反映交通挤塞的程度,新加坡、英国伦敦、丹麦的哥本哈根等城市,都以汽车行程速度作为交通挤塞的指标。运输署亦一直利用汽车行程速度研究本港交通挤塞的情况,所以我们引用的数据是有基础的,并与国际接轨。议员可以问问交通、运输规划或工程系的学者,他们可以告诉你该引用什么数据比较适合我们现时评核交通挤塞的情况。

  第二、在路面使用情况方面,从二○○○至二○○九年的十年间,每年私家车行车里数均超过四十亿公里,占所有车辆总行车里数约四成。由此可见,私家车本身是本港道路的主要使用者。

  上述的资料显示,私家车无论在车辆数目及行车里数、速度等等,特别是里数方面高於其他车辆类别。它们是主要的道路使用者,它们的增长,与本港交通挤塞息息相关。

  以道路空间使用效率而言,私家车属效率较低的陆路运输工具。整体使用路面交通工具的乘客人次中,使用私家车的占约百分之十五,其余(即约百分之八十五)均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然而,公共交通工具只占用路面三成,私家车的路面使用率却达四成。换言之,以占用同等路面计算,公共交通工具所载的乘客人次为私家车的八倍。二○○一至二○一○年的十年间,车辆总数增加百分之十五点七,私家车数目增加约百分之二十一点八,但专营巴士的数目却於同期下跌百分之九点四。私家车数目的增长,直接降低路面汽车的整体效率,影响交通情况,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即每日七百二十万人次使用陆路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我相信议员面对的非单单是私家车车主,而是每天七百二十万人次──这些使用巴士、小巴、的士的普罗大众。

  随私家车拥有及使用率上升,道路挤塞的情况会更严重,加大对新运输基础设施的需求。然而,本港的独特地理环境,增加兴建基建会有难度,不但造价、空间限制、成本效益、发展的持续性等原因,我们不能无止境建造运输基建。故此,我们需要控制私家车的增长,以确保有关增长不会对我们的主要交通干道造成进一步的负担,以致降低本港公共交通服务的效率。

  以往的经验证明,包括首次登记税在内的财政措施可有效控制私家车的数目。政府过往曾多次提高汽车首次登记税,均令私家车按年增幅降低约二至三个百分点,甚至令私家车总数下降。我们相信本条例草案亦可达到预期的成效。

  除增加首次登记税以控制私家车增长外,政府亦一直按实际情况,以全方位方法改善交通情况,包括致力融合运输及城市规划,减少市民对道路交通的依赖;积极推行以公共运输系统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政策,鼓励市民利用集体运输系统和其他公共运输服务;实施合适的交通管理计划;发展智能运输系塻;使用区域交通控制系塻;及扩展道路网络等,因此,我们是多管齐下纾缓交通挤塞的问题。我必须强调,如果任由私家车高速增长,再多改善交通措施亦只属徒劳。

  《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草案》内的建议已根据由行政长官签署的《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车首次登记税)令》,由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起开始生效。正如我於议员发言前提及,废除命令会对买车人士及相关业界造成重大不便。多位议员亦同意这看法。即使立法会其后订立与条例草案不同的新税率,又或条例草案最终不获通过,我们亦会按法例调整所收的税款,买车人士与业界并无损失。当然,如今天的废令成功,代价不是由议员来承担,而是由业界、准备买车的人士、将会买车的人,以至购买了车的车主来承担。


  基於上述原因,我们再次呼吁各位议员反对废除《2011年公共收入保障(汽车首次登记税)令》的决议案,以免对买车人士及相关业界造成不便。我们留意到有不少人士就政府增加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的建议提出其他方面的建议。我们认为任何建议必须符合能控制汽车增长的大前提,才能配合政府的措施和政策目的,否则可能削弱政府建议的预期效果;而且任何建议必不可引致法律漏洞或行政混乱。我们会务实地与议员在有关条例草案委员会内,继续就增加私家车首次登记税与议员作讨论。

  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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