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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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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四日)成功代2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9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其中2名与讼人金月科技有限公司及梁振华经营合群行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处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7,200元及24,846.2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业华丰环境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林伟国经营好运公司、Cargocare Hong Kong Limited及仁心全科医务中心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处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0,448.75元、6,247.5元、3,988元及1,324.3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处同时下令6名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76元、188元、125元、119元、81元及95元。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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