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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关於增补或代替的公众假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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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行政长官於二○一○年二月十三日巡视沙田年宵市场后表示,由於二○一○年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属公众假期),该节日的补假定於前一天的星期六的安排或会令一些市民少了一天假期(「蚀假」);为了令法例与时并进,政府正考虑修改法例,令安排补假时更具弹性。此外,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於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行政长官於年初承诺检讨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便以之前一天,即星期六作补假的安排,由於这种情况要到二○一三年才再出现,劳工处会在这段期间进行详尽的检讨,并在适当时候征询持份者的意见。然而,根据条例规定,星期六并非法例规定的公众假期。故此,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时并没有增补假期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指出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并没有增补假期的安排,行政长官因何表示为了令法例与时并进而考虑修改现时农历年初一的补假定於星期六的安排,以及他所指的与时并进的安排是什么;

(二)鉴於有市民因行政长官的上述言论而相信政府会为每周工作五天的市民解决因公众假期定於星期六而蚀假的问题,当局会否处理该问题;若不会,原因为何;

(三)鉴於《雇佣条例》(第57章)订明当农历年初一至初三任何一天适逢星期日时,便以农历年初一的前一天作为补假,而《公众假期条例》(第149章)则订明,如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则该日之后第一个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将增补为公众假期,有否评估该两项规定有否互相矛盾;

(四)鉴於二○一二年国庆日与中秋节翌日重叠,而当局按照《公众假期条例》的上述补假规定把十月二日定为补假,该日是国庆日的补假,还是中秋节翌日的补假;及

(五)鉴於二○一一年十月一日的国庆日是星期六,而国庆日公众假期定於当天而不是在另一天补假,一些市民因而会蚀假,当局有否评估这安排有否违反爱国精神?

答覆:

主席∶

(一)、(二)公众假期由《公众假期条例》(第149章)规定,是所有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无须办公的日子。除每个星期日外,每年另外还有十七天的公众假期。一般而言,如公众假期适逢星期日,有关假期改为翌日;但如农历年初一至三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公众假期则改为农历年初一的前一日或中秋节当日。在该条例下,星期六并非公众假期,故此,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时并没有增补假期的安排。另一方面,《雇佣条例》(第57章)规定雇主需为雇员提供法定假日,而除农历年假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会提前补假外,其余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时,一概以休息日的翌日为补假。

  随近年香港社会情况及经济结构的变化,本港雇员的工作天模式亦有所转变。现时有相当部分的雇员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均不用上班;另外,亦有不少公营及私营机构的雇主在农历年除夕及中秋节当天让雇员提早下班。在这些情况下,部分社会人士关注到《雇佣条例》就农历新年及中秋节假期订定的提前补假安排,是否仍适合现时的实际环境,并要求政府检讨有关安排。行政长官遂於去年年初承诺检讨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时以之前一天,即星期六,作为补假的安排。

  考虑到本港雇员工作天模式近年的发展以及市民的意见,当局建议修订《雇佣条例》,使到当农历新年或中秋节假期适逢星期日时,以节日之后的日子作为补假。为使机构的假期作出相应配合,我们亦会对《公众假期条例》下就农历年假及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的补假安排,一并作出相应修订。建议於今年三月得到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委员的一致支持。我们现正进行有关工作,计划於下一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对於有意见认为,法定假日或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雇员也应获得补假,我们必须申明,当农历年初一适逢星期日时,补假不再是在星期六的建议,与公众假期适逢星期六时需给予雇员增补假期的建议,两者截然不同,不宜混为一谈。再者,由於现时仍有很多机构需在周六办公,亦有众多雇员需在周六工作,有关课题甚为复杂,社会亦未有一致的看法,在未能全面掌握有关建议安排对营商运作及成本的影响前,我们认为不宜考虑有关建议。

(三)在现行《雇佣条例》与《公众假期条例》下,当农历年假适逢星期日时,有关的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补假安排是一致的:如农历年初一至三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两条条例均以假期前一天为补假。至於农历年假及中秋节假期以外的其他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补假亦有一致性的安排:如其他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或其他公众假期适逢星期日时,假期则改为之后的一天。

(四)《公众假期条例》列明如任何一年内两个公众假期适逢在同一日,该日之后第一个并非公众假期的日子即为该年增补的公众假期。由於二零一二年的中秋节是九月三十日,十月一日即为中秋节翌日,而该日适逢与国庆日在同一日,故此国庆日翌日会增补为公众假期 。

(五) 如上文所述,在《公众假期条例》下,星期六并非公众假期,故此,公众假期与星期六重叠时并没有增补假期的安排。而在现行《雇佣条例》下,雇员在法定假日当日可享有一天假期。如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须按条例规定给予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二○一一年的国庆日是星期六,因此,除非个别雇主根据法例的规定为他的雇员另作安排,否则所有雇员在当天可享有一天假期。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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