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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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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指明3类地段的强制售卖申请门槛,由拥有该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数调低至不少於80%。据悉,自该公告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后,土地审裁处接获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条例》)提出的强制售卖土地命令申请显著上升:由1999年至2010年1月的10年内只有64宗,但去年却有21宗,而本年至今已经有1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透过引用《条例》取得土地而开展的重建发展项目对房屋供应的影响,包括过去5年所供应的住宅单位数量,当中面积介乎35至40平方米及40至60平方米的住宅单位数量分别为何;

(二)鉴於中小型住宅单位的需求甚殷,当局有否措施鼓励发展商,在透过引用《条例》而取得的土地上开展的重建发展项目中,兴建更多中小型住宅单位;及

(三)有否掌握市场数据,透过引用《条例》取得土地而开展的重建发展项目在未来5年可供应的住宅单位数目;如有,数目为何?

答覆:

主席:

  自《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条例》)於1999年6月生效至2010年3月31日,土地审裁处共收到65宗申请;而自2010年4月1日《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生效至本年3月31日,该处收到32宗申请。值得一提的是该32宗申请当中,只有8宗涉及《公告》指明的适用於80%门槛的地段类别,而超过70%以上的申请,均达90%门槛。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根据政府目前监察房屋供应的做法和数据,我们把一般无须进行土地契约修订或土地交换的私人重建项目分类处理。这类私人重建项目作为住宅土地供应来源之一,在过去5年每年平均可供发展的住宅单位数目为约1,300个。若按年分析,2010年透过上述私人重建项目提供的住宅土地可供应约2,000个单位,比2003年至2009年每年平均约830个单位为多。因此,我们初步的看法是旧区重建作为一个住宅供应来源,或比以往更形重要。但按现存数据,我们未能独立分析上述因私人重建提供的住宅数量有多少是引用《条例》取得土地以开展重建项目的,故政府亦难以准确地评估《条例》对房屋供应的具体影响,包括重建后住宅的单位面积。

(二)透过引用《条例》取得土地作重建发展,是由市场主导,故有关土地是否用作兴建中小型住宅单位,要由市场决定。然而,政府了解市民对中小型住宅单位的需求,我们已为此透过政府的卖地计划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项目作出积极回应。这包括在出售政府土地时规定可建住宅的面积,例如早前已招标出售的一幅前元朗恏土地,发展项目将会提供不少於960个实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单位。此外,在本年度卖地计划中,我们已指定另外五幅「限楼」用地,预计合共可提供约3,000个中小型单位。我们已於四月二十九日就两幅位於红戛的「限楼」用地开始招标,并会於六月就位於东涌第55A区的「限楼」用地进行招标。

  另一方面,政府亦已与港铁及市建局磋商,加快推出住宅用地,并同时增加中小型单位的供应。正如财政司司长於2011-12年财政预算案公布时指出,港铁将於2011-12年为南昌站和两个荃湾西站(五区)发展项目进行招标。根据港铁的初步设计,这三个项目实用面积50平方米或以下的单位数目将倍增至约4,000个。就市建局方面,其市区重建项目提供的住宅都是以中小型单位为主,一般约占单位数量的六至七成。

(三)自《条例》於1999年生效以来,我们一直留意透过《条例》取得土地作重新发展的情况。根据政府掌握的资料,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24宗强制售卖申请获土地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并已成功售卖土地。当中19宗所涉土地已/将重建作住宅用途(共涉及17个住宅发展项目),余下的5宗所涉土地已/将发展为商业用途(当中1宗会发展为酒店用途)。有关的17个住宅项目现正处於不同的发展阶段(包括已落成/正在兴建/尚未动工),初步估计17个项目共可提供约2,600个住宅单位。由於上述的部分发展项目尚未动工,单位数目有可能再作修订。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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