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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通过电车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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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五月三日)根据《电车条例》(第107章)第51条,同意香港电车有限公司(电车公司)修订车费,该修订将於宪报刊登后一个月(即二○一一年六月七日)生效,经修订的车费率如下∶

         现时车费   修订车费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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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或以上人士  2.0元    2.3元
                (+0.3元)
----------------------
小童(三至十二岁) 1.0元    1.2元
                (+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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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票        170.0元   200.0元
                (+30.0元)

  此外,长者(即六十五岁或以上人士)的票价将於上述新车费生效一年后(即二○一二年六月七日起),由目前1.0元调高至1.1元。而游客票的票价会维持在34.0元,不作改动。

  当局在评估电车公司的加价申请时,已考虑了下列因素∶

(一)电车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计划的改善项目;

(二)电车公司自上次调整票价以来营运成本与收入的变动;

(三)电车公司对未来营运成本、收入、利润和回报的预测;及

(四)公众的接受程度。

  电车公司已超过十三年没有调整车费,加上计划斥资逾2亿元推行一系列的改善项目,因而在去年向政府申请把成人票价由目前的2.0元调升至2.5元,加幅为百分之二十五。

  政府发言人说∶「虽然电车公司申请的加价幅度相信可更为配合公司的业务发展,但当局收到其加价申请时,特别关注到电车能为市民大众提供来往港岛北部一个方便廉宜的选择,因此,在不影响各个改善项目的大前提下,与电车公司磋商后达成共识,把成人票价修订为2.3元(即加幅为0.3元),并以相若幅度修订其他乘客群组的电车票价。」

  政府发言人表示,当局需要顾及电车乘客得以享用经济、具质素和有效率的交通服务的需要,亦要鼓励电车公司继续投资以提供妥善服务和持续营运。自去年四月起,电车公司陆续推行一系列改善项目,务求提升服务水平、乘客的舒适度、行车安全及营运效率。

  发言人说:「电车历史悠久,就港岛北公共运输系统而言,有其独特的重要功能。政府支持电车公司进一步提升电车的服务水平和安全,因为这样有助电车这具历史价值又环保的公共交通工具持续营运,长远来说更可以协助减低电车公司在维修保养和用电方面的经常性开支,继续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鉴於电车费用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内的比重甚轻,约为0.02个百分点,预计电车票价的建议加幅对通胀的影响非常轻微。

  电车公司上次加价是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当时十二岁或以上人士的票价由1.6元增至2.0元,小童及长者的票价由0.8元增至1.0元,而月票的票价则由135.0元增至170.0元。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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