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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出席「私隐关注运动」2011开展仪式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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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五月二日)出席「私隐关注运动」2011开展仪式的致辞全文:
 
  Allan(蒋任宏)、Bunny(陈振彬)、各位嘉宾、各位校长、各位同学、各位朋友:

  大家好。多谢Allan邀请我和其他朋友今天参加「私隐关注运动」,这活动是我们保障私隐非常重要的年度事项。我今天很高兴见到这么多的年青朋友愿意挺身而出担任私隐大使。刚才在仪式未开始前,我曾和多位同学倾谈,意识到各同学虽然要适应新的「三三四」学制,但仍很愿意在学校内和课室外继续参与这些课余活动。大家花了很多心思来创作短片,亦协助在学校内举办展览和加深推广对私隐的认识的活动。各位同学真的是其志可嘉。

  回想我的小、中和大学是在六、七十年代度过的,当时正是《岁月神偷》的年代。如各位同学有看过这出电影,就会记得Desmond(戏中角色)要致电给女朋友时是要到邻舍借电话用的,就算要谈悄悄话也是没有什么私隐的。但各位同学今天如要以比较保密或要在有私人空间的环境和情况下来与人沟通,条件会好很多。大家都有手提电话,可以到不同的角落来通话。很多人有电脑,亦把很多个人资料上载到Facebook等社交网站,所以可以很全面地沟通。但与此同时,大家也要提醒自己,上载到互联网的个人资料越多,被滥用或泄漏的机会就越大。所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的使命就是为香港社会、市民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及尽量为大家提供法律上对私隐的保障。

  在政府方面,我们在二○○九年至二○一○年进行了数轮的公众谘询和讨论,目的是将自一九九六年起实施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更新,并加强保障。我们在四月已就数方面提出立法建议。例如,企业如果没按客户的授权来办事,进行直销、售卖个人资料,可以有刑事责任,可被判处入狱、罚款。
 
  另一方面,若《私隐条例》获修订后,我们希望私隐专员公署可以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有机构或企业没按市民的授权办事,令其个人资料蒙受损害,可以向法庭申诉,要求赔偿,政府会给予资源让私隐专员公署代各位市民「出头」。
 
  我们希望《私隐条例》的修订在二○一一/一二年的立法年度期间可以落实,提升对大家的私隐的保障。

  香港是很进步的社会,也是比较先进的保障人权法区,自九十年代起已有人权法,现在更有《基本法》。香港亦有很健全的法律制度,终审法院可以审结所有在香港发生的案件,所以特区政府往往要在法庭内接受挑战,应付很多的司法覆核。举例说,在我的政策范畴下的选举事宜,早两、三年已曾就囚犯应否有投票权作了更新,现在每次选举时我们都要在监狱内设置投票站供在囚人士投票。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到各位同学长大成人和毕业后、到社会上工作时,香港不单对私隐的保障会更全面,对人权各方面的保障亦会更齐备,而大家都关心的普选亦都会在你们毕业期间落实──我们在二○一七年会普选行政长官,在二○二○年普选立法会。

  各位同学,今天你们作私隐大使,我希望他日你们会参选作议员,继续为香港谋策略、作贡献。

  多谢大家。



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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