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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检讨展开谘询(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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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发表谘询文件,就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的检讨方案征询旅游业界和公众的意见。

  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在记者会上说:「检讨的主要目的,是要为我们的旅游业找出健康及可持续的发展方向。旅游业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占本地生产总值百分之三点三,直接为超过十九万人提供就业机会,亦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

  「旅游业必须长远及健康发展,才能对香港经济持续作出贡献。」

  苏锦梁表示,旅游业现行的双轨规管制度,即由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负责行业规管,并由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负责发出牌照及监察旅行代理商的财务状况,已运作超过二十年。旅议会在行业规管和推动旅游业发展方面,一直担当重要角色。

  他说:「在这二十年间,香港旅游业不断演变和发展。近年内地入境游增长迅速,为旅议会的规管工作造成沉重压力。我们希望透过今次检讨及公众谘询,为本港旅游业制定一套能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及更有效的规管模式。」

  政府考虑了社会各界对旅游业运作及规管情况的意见,及研究了外地规管旅游业的模式后,整理出四个改革方案。谘询文件详细阐述四个方案的利弊,估计推行所需时间和对财政的影响。

  苏锦梁表示,政府会在谘询期内透过不同渠道及场合收集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并呼吁市民积极发表意见。政府会考虑收集到的意见,然后订定具体改革建议。

  他说:「每个方案各有利弊,现阶段我们对各方案持开放态度,我们会广泛听取社会人士的意见,然后选取最能凝聚共识及最有效可行的方案。我们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公布具体改革建议。」

  各方案简介如下(四个方案的比较详见附件):

*方案一:保留现时的双轨规管制度,改革旅议会并订明其公共组织的角色。这方案建议改革旅议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的组成,进一步增加非业界人士的参与。政府并会修改《旅行代理商条例》,明确表明旅议会是规管架构下的公共组织。

*方案二:把旅议会部分规管职能转移至政府部门。除了改革旅议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组成外,方案亦建议重新审视旅议会的职能及权责。在这方案下,旅议会将继续负责制订守则和指引,但必须先征得政府同意,方可执行。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上诉机制和保障旅客权益,方案建议在旅议会外成立独立上诉委员会,并加入旅客针对旅议会决定提出上诉的途径。独立上诉委员会将负责处理业界人士和旅客针对旅议会裁决的上诉。

*方案三:成立法定独立机构,对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进行规管。至于发牌工作,可以考虑由独立机构一并处理或由政府担当最终发牌机构的角色。旅议会则保留业界商会组织的身分,推动行业发展。

*方案四:由政府部门取代旅议会负责旅游业整体规管,包括处理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的发牌及规管工作。旅议会则继续保留业界商会组织的身分,推动行业发展,并代表业界向规管机构提供意见。

  谘询文件同时就应否引入导游发牌制度,和应否设立不同牌照规管出境及入境旅游业务征询公众的意见。

  苏锦梁说:「我们留意到市民关注如何改善内地入境团的规管。自去年年中,我们一直与相关机构研究方法加强规管,旅议会自今年二月开始已实施十项措施,改善内地入境团的运作及加强保障内地旅客的权益。我们会密切注视各项措施的推行及成效,并继续支持旅议会的规管工作。」

  「我们亦一直就规管旅游事宜与内地旅游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内地部门十分支持我们的工作,包括协助向访港旅客宣传消费权益,以及与我们共同发布规范内地组团社和香港地接社签署合同内容的合同要点。」

  苏锦梁说:「政府十分重视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希望透过引入针对性的规管措施及建立完善的规管架构,增强旅客信心,并巩固香港作为优质旅游目的地的地位。」

  谘询期由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止。谘询文件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于旅游事务署网页www.tourism.gov.hk下载。业界、各方面的持份者及市民可透过邮寄(香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二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署)、传真(2801 4458)或电邮(tourism_review@cedb.gov.hk)提交意见。



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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