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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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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七日)成功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29,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四名与讼人华泰农场有限公司、耀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经营彩龙粥店、Cesa Integrated Marketing Limited及冯锡辉经营冯生报税会计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14,238.04元、7,442.94元、6,455.35元及955.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四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96元、130元、76元及84元。



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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