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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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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六千元及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铜锣湾登龙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处所内摆放的枱椅位置及数量,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此外,会所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9及20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另外,上述会社在巡查当日以合格证明书显示的会社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负责管理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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