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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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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刊宪。条例草案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落实於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以下税收宽减措施:

(一)增加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子女免税额和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以及提高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各项增幅均为百分之二十;以及

(二)宽减二○一○至一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政府发言人说:「有关增加子女免税额和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以及提高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的建议将可减轻纳税人养育子女和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负担。上述建议将适用於二○一一至一二课税年度及之后的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净受惠纳税人数目约为71万。」

  预计上述有关增加免税额/扣除的建议将合共令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12亿2,000万元。

  由於政府财政状况比预期好,为与纳税人分享财富,财政司司长提出上述有关一次过宽减二○一○至一一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建议。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一次过宽减税款的建议将惠及约150万名纳税人,而政府税收则会减少约53亿3,000万元。

  条例草案将於五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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