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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提醒旅客勿非法携带濒危物种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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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今日(四月十七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濒临绝种动植物。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旅游纪念品亦受此条例所管制。

  该署发言人说:「今年一月至三月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纪念品的个案共78宗,而去年同期则有58宗。」

  发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用动植物制成的纪念品,应留意有关物品是否属于濒危品种。由于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现已受国际公约规管,常见例子包括象牙、石珊瑚骨骼、兰花、仙人掌及猪笼草。

  他说:「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以濒危物种制成并不容易。市民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议他们不要购买。」

  发言人强调,任何人无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即使非作商业用途,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有关物品亦予没收。

  市民可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亦可浏览相关网页 www.cites.org.hk。



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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