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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删除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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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香港警务处分目000「运作开支」(即「删除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致辞全文:

主席:

  涂谨申议员就《2011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建议全数删除总目122分目000下(即香港警务处的「运作开支」分目)4,606万元的开支预算,以取消对警务处投诉警察课的拨款。当局认为这修正案会引起严重后果,我在此呼吁大家否决这修正案。

  过去数年,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草案》时,涂议员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如获得通过,并不会改善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相反,投诉警察课将会因为缺乏经费,无法继续处理市民对警队成员的投诉,而正进行的调查工作亦要停止。

  现行的两层投诉警察制度,具备有效制衡。投诉警察课专责处理和调查市民对警队成员的投诉,它在运作上独立於其他警务单位,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而该课的调查结果则由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监察及覆检。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警会条例》)已经在二○○九年六月一日生效,监警会亦自同日起以独立的法定机构方式开始运作。《监警会条例》明确地赋予两层投诉警察制度法定基础,订明监警会获赋予职能、权力及运作,负责监察投诉警察课就针对警方的须汇报投诉进行的调查。监警会在审议投诉个案时,如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有任何疑问,可以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整个个案连同监警会的建议提交行政长官。在《监警会条例》下,警方有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的要求。此外,《监警会条例》赋权监警会成员和观察员,可自由选择在预先安排或未经预约的情况下,出席警方就须汇报投诉进行的所有会面,以及观察警方在调查须汇报投诉期间的证据收集工作。由此可见,《监警会条例》有助加强制衡机制,令监警会更有效地监察警方处理须汇报投诉的工作。

  刚才我很留心听各位议员的辩论,有一点我很高兴听到,特别是涂谨申议员提到我们的警队,大部分是非常好的警察,只不过有少数的害群之马。现时警察的人数,穿制服的有两、三万人,在一个这样大的队伍,有一些警队的同事,或有一些害群之马,我不会抹杀的。但我在这里可以向各位议员保证,我本人和警务处处长,我们对於这些害群之马,一定不会姑息的。在警察投诉课,对於每一年的调查我们都很认真去做。在二○一○年,警察投诉课在调查完结以后,而监警会发觉投诉成立或部分成立的个案有237宗,牵涉到337位警员。在投诉成立之后,有跟进的纪律行动,我们完全没有包庇这些所谓害群之马,特别有警员不仅会受到纪律处分,若牵涉刑事罪案,警方都会公平公正去处理的。

  涂谨申议员刚才提到「掩口费」的问题,有些市民对警察作出投诉,结果在民事制度下达成协议。其实,这正正是我们香港法律制度下以民事解决纠纷的一个渠道,我不同意这被说成「掩口费」。因为这是政府与市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和达成协议的做法,是法律制度下的恰当安排。

  当局承诺,会继续确保法定监警会获得适当资源,以有效履行其职能。我们同时亦必须确保警务处的投诉警察课继续获得拨款,维持有效运作。若涂议员的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会导致投诉警察课因缺乏经费而无法运作,等同於废除整个处理投诉警察制度,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明显有违公众利益。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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