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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批准刘吴惠兰辞去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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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四月十三日)宣布,根据行政长官曾荫权的建议,於四月十二日批准刘吴惠兰辞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行政长官稍后会按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及报请中央任命继任人选。期间,副局长苏锦梁会继续署理局长职务。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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