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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屋单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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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台北市市长於本年2月下旬访港期间,曾参观一个公共租住屋恏(公屋)。他其后表示,正研究在台北市兴建公屋,而单位面积约是香港的两倍,单身人士单位约为39平方米,小家庭的单位则约为79平方米。关於本港公屋单位的面积及设计,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何时及依据什么准则制订现时的公屋人均面积编配标准;

(二)是否知悉,哪些亚洲城市有向居民提供公屋、相关的人均面积编配标准,以及平均每人获编配的面积为何;

(三)是否知悉,房委会提供的公屋单位,与其他亚洲城市的在面积及房间间格方面如何比较(按单位的设计居住人数分项列出,例如1/2人、2/3人、4人及5人或以上的居住面积和房间数目);

(四)有否研究如何改善公屋单位的设计,使其与其他亚洲城市的公屋单位,在面积及间格方面看齐或相近;及

(五)有否考虑因应人口老化,设计面积较大的公屋单位供长者居住?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公共房屋发展计划一直备受各界认同为在亚洲区,甚至於全球,最全面以及最具成效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无论从设计、规划、建造以及屋恏管理等各方面,香港的公共房屋都能与时并进,为公屋住户带来更大的裨益。我们十分乐意与不同地方及城市分享有关我们发展及管理公共房屋的成功经验,互相交流。

  政府现时的资助房屋政策,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以维持平均轮候时间於约三年为目标,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房委会会本「地尽其用」的宗旨,善用土地资源,在最具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发展公屋。不过,公屋资源始终有限,我们有必要以审慎及合理的原则分配公屋。

  我现就问题的五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为善用公屋资源,房屋署需要灵活地处理公屋编配,不同类型及面积的公屋单位均设有一个编配范围,例如新和谐式公屋的一睡房单位(室内面积约30平方米)可配予3-4人家庭、两睡房单位(室内面积约40平方米)则可配予4-5人家庭等。其他种类的单位也是以上述相若的编配范围来处理。房委会各种类型的公屋设计以及上述编配准则,均已审慎平衡到一般公屋申请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善用公屋资源的原则。申请人实际获配的面积,须视乎当时有关地区内适合编配予该家庭人数范围的公屋单位的供求而定。我们会因应公屋轮候册的组合以及过往对不同面积单位的需求,按年就各项发展项目的单位面积组合进行检视。此外,公屋的租金是参考室内楼面面积计算,并订在一个非常合理及可负担的水平。

(二至四)事实上,不同的经济体系或城市各有不同的特征(例如本身的人口密度、社会背景以及制度等),而政策方针亦不尽相同。各个地方或城市会因应其各自的社会经济环境,制订适合其自身情况的房屋政策及制度,包括公共租住房屋的政策。

  有个别城市会为其合资格的居民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并会就不同申请种类订下若干的编配标准。然而,不同城市的编配标准表达方式各异,单位设计亦会有所不同,难以一概而论。故此,我们难以将其他城市与香港房委会现行的做法作直接比较。

  就香港来说,房委会在设计公共租住房屋时,会充分考虑到一般香港居民及公屋住户的生活模式,提供间隔实用、简约以及合适的公屋单位;并会在善用珍贵的土地资源的大前提下,尽量提供足够的绿化空间及配套设施,务求为公屋住户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的公共房屋发展计划一直备受各界认同为在亚洲区,甚至於全球,最全面以及最具成效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最近,多个公屋项目在设计、建筑实用性等方面获得多个奖项。这充分表现出最新的公屋单位在能源效益、环保技术的应用以至智能建筑技术等各方面均遵照了最新的标准,为公屋住户带来更大的好处。

(五)房委会一直致力为年长公屋租户提供一个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让长者可以「居家安老」。

  多年来,房委会不断改善屋恏及楼宇设计,包括自2002年起,在所有新建公屋项目采用「通用设计」,并引进了多项方便长者生活需要的设施,例如提供阔度足够的行人通道,方便一些使用轮椅及拐杖的人士;以及於所有单位内的走廊、厨房及浴室铺设防滑地砖。除此之外,房委会会在单位装设推杆式门柄、推杆式水龙头及花洒高低调节杆;以及於单位内安装加大的电灯开关和将门钟按钮设置於高度适中的地方,并会视乎情况安装其他合适的装置。房委会会不时检视公屋单位装置的规格,以确保提供的标准装置能符合公屋租户的需要。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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