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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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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今日(四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铜锣湾轩尼诗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同时,会所内的人数亦超出了证明书所指定的最多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6项及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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