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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司法人员任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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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曾荫权已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任命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举能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并会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任命。

  行政长官表示:「我很高兴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张举能法官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法官是位杰出的律师,品格高尚,深受司法机构内外敬重,法律界对他也推崇备至。我深信,如获委任,张举能法官在履行高等法院领导的职责时,必定会有杰出的表现。」

  《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当局将会就有关的任命征求立法会同意。

  张举能法官的简历见附件。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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