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

  就美国国务院二○一○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评论,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九日)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

  「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的《决定》,已为香港订下普选时间表,即是可于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二○二○年普选立法会。另外,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可以进一步民主化。

  去年六月,立法会通过了政府提出的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人大常委会亦于去年八月就有关《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正案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这大大提升了二○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分和扩阔参政的空间。在这方案下,立法会接近六成的议席将具有三百多万名选民基础。所有登记选民在二○一二年立法会选举中都有两票,一票投地区直选议席,一票投功能界别议席。

  立法会在今年三月三日及五日分别通过了《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政改方案。

  有关立法会普选时如何处理功能界别,我们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选立法会的模式,应符合《基本法》与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社会不同界别对将来如何处理此事意见分歧,需要时间作深入讨论。

  当局会继续处理有关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事宜,并会提出相关建议,以征询立法会及公众的意见。

  在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上,《基本法》清楚订明了行政和立法机关两者的权责。在《基本法》下,行政与立法机关是互相制衡而又互相配合。任何法律草案以及财政预算案,均须由政府提出,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特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行政机关制定及执行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确保政策合理并能贯彻政策目标。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一向重视立法会作为反映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并配合立法机关的工作。行政和立法机关亦会继续按照《基本法》办事。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

  特区政府坚决维护言论和新闻自由,并且提供合适的环境,让新闻业在最少的规管下自由蓬勃发展。

  香港一向尊重言论及新闻自由。一直以来,香港的传媒都积极监察政府,广泛并自由地评论本港及外地的新闻,以及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新闻业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新闻自由是抵御自我审查的最有效方法。而最终,新闻从业员必须自行维护他们行业的诚信。

  香港电台(港台)编辑自主这一基本原则已于去年八月公布的《港台约章》内清楚确立。顾问委员会为港台提供意见,但港台的最终编辑决定,由广播处长负责。顾问委员会没有行政实权。

  本港的声音广播发牌规则,是根据本地审议广播牌照申请的经验和参照美、英、澳洲等地的国际最佳做法而制定的。此外,假如牌照申请遭拒绝,政府会把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政府亦一直致力消除歧视和促进少数族裔人士的平等机会。于二○○九年七月全面实施的《种族歧视条例》对所有人免受种族歧视提供了法律保障。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执行该条例,并且通过公众教育活动在社区宣传种族平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于去年四月发出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为有关的政策局、部门和公共主管当局在促进种族平等和让少数族裔人士能平等地使用主要的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指导。

  政府亦十分重视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措施。在二○○九年设立的四个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务,协助他们融入社会。这些服务包括语言训练及融和活动,以及协助少数族裔学生学习中文的课后辅导班。至今,有关服务已有超过五万人次受惠。

  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制定的中国语文课程,提供灵活而宽广的课程架构。由于非华语学生的种族和语言背景、家庭期望及留港时间存在相当多的差异,我们明白需要以补充指引的形式,为学校提供额外的支援。在二○○八年十二月,当局将《补充指引》连同一系列教学资源派发给学校。《补充指引》涵盖多元化的课程设置模式:「融入中文课堂」、「过渡衔接」、「特定目标学习」和「综合运用」,满足非华语学生在不同阶段学习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需要和期盼。学校正为非华语学生调适课程、调节学习水平、配应多元出路,包括香港中学文凭、综合中等教育证书(中文)或其他考试。此外,两套教学材料已经上载到教育局网页,并先后在二○○九年九月及二○一○年九月派发给学校及非华语学生。教育局将继续搜集意见,向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切的支援。」



2011年4月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