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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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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八日)成功代十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7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六名与讼人龙华皇宫酒楼有限公司、Ascend Consulting (Asia) Limited、达斯有限公司、3828有限公司、惠美泰有限公司及张方亮经营礼记烧腊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6,121.25元、17,325元、6,090元、3,471.56元、1,269.13元及1,08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六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10元、110元、91元、114元、45元及109元。



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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