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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提供社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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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规划各幅土地的使用及建设社区设施时,会参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准则》建议每1 000名3至6岁以下幼童设760个半日制和210个全日制幼儿班与幼稚园学额,每25.5名6-11岁儿童设一个全日制小学课室,每40名12-17岁青少年设一个全日制中学课室;另外,每12 000名6至24岁的儿童/青年设一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每100 000至150 000人设一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以及每100 000人设一间普通科诊疗所/健康中心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在制订《准则》时,有否考虑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有关原则;如有,考虑了哪些原则,以及制订了哪些相关标准;如否,原因为何;

(二)关於供女性使用的母婴健康院、妇女健康中心及提供暂托幼儿服务的幼儿中心,现时在各18个地方行政区分别有多少个这类社区设施,以及女性及幼儿的服务名额;

(三)就第(二)项提及的社区设施,当局有否订定任何规划准则和标准,例如母婴健康院及妇女健康中心与女性人口的比例;如有,有关的规划准则和标准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是否知悉国内及海外规划这些社区设施的相关准则及标准为何;

(四)现时各18个地方行政区分别有多少名25岁或以上的女性(按年龄以5岁为一组,分列各年龄组别的人数);

(五)现时各18个地方行政区分别有多少名25岁或以上的已婚女性(按年龄以5岁为一组,分列各年龄组别的人数);

(六)现时各18个地方行政区分别有多少名0至3岁的婴幼儿;

(七)现时各18个地方行政区分别有多少个住户的家庭入息少於其相应的住户人数的家庭入息中位数;当中有多少个住户育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当局会否考虑在有较多贫困家庭和有较多暂托幼儿服务需要的地区,设置更多服务该区的暂托幼儿服务中心,或在该区提供更多暂托幼儿服务;及

(八)现有的设施是否符合每100 000至150 000人设一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标准,现时各区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分别服务的人数?

答覆:

主席:

(一)发展局表示,《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内有关学校及社会福利设施等社区设施的供应标准,主要以整体人口作为基础,并因应相关的政策要求,就有关预留土地及设施选址的事宜提供指引。相关决策局/部门在研究其辖下设施的供应事宜时,如决定加入性别观点主流化政策作为考虑因素,而有关的考虑会影响预留土地及设施选址方面的事宜,该考虑因素可适当反映在相关的规划标准和准则内。

(二)根据食物及徖生局提供的资料,徖生署辖下的家庭健康服务,透过分布於全港18区的31间母婴健康院及3间妇女健康中心,为初生至5岁的婴幼儿童及64岁或以下的妇女提供全面的促进健康和疾病预防服务。母婴健康院按需求提供服务,并没有为每项服务预设限额。

  在二○一○年,母婴健康院提供各项服务的到诊数字如下:

儿童健康服务:          总数616 000
母亲健康(产前及产后护理)服务: 总数152 000
家庭计划:            总数128 000
子宫颈普查:           总数 99 000
(注:以上数字调整为整数。)

  妇女健康服务方面,3间位於柴湾、蓝田及屯门的妇女健康中心及10间母婴健康院皆有为64岁或以下的妇女提供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服务每年提供22 000登记名额。在二○一○年,登记数目为19 000。

  全港31间母婴健康院及3间妇女健康中心的分布载於附件一。

  为协助因工作等原因而暂时未能照顾其年幼子女的家庭,社会福利署(社署)透过资助非政府机构,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不同类型的幼儿服务,并致力加强服务的弹性。除了透过独立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提供常规照顾服务外,社署亦积极引入服务形式及时间皆较具弹性的暂托性质幼儿照顾服务,包括於独立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提供的暂托幼儿服务及延长时间服务,以及互助幼儿中心及「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等。各类暂托性质幼儿照顾服务的分区名额载於附件二。

(三)母婴健康院的规划是按照母婴人口对服务的需求,及以交通方便的原则订定。由於婴儿出生率在过去数十年较为波动,母婴健康院亦按服务需求增加或关闭。

  至於在九十年代中期投入服务的3间妇女健康中心,成立的目的是在市场上提供多一个女性健康服务计划让妇女选择,其规划并不是按照各区妇女人口来订定。

  幼儿照顾服务方面,社署亦主要根据各区的实际服务需求及运作情况作服务规划。

  当局并没有备存有关内地及海外规划上述社区设施的准则及标准的资料。

(四)根据政府统计处二○一○年「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按区议会分区及年龄组别划分的2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数目载於附件三。

(五)根据政府统计处二○一○年「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按区议会分区及年龄组别划分的25岁及以上已婚女性人口数目载於附件四。

(六)根据政府统计处二○一○年「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3岁以下人口数目载於附件五。

(七)根据政府统计处二○一○年「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结果,各区议会分区家庭住户入息少於其相应住户人数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家庭数目,以及当中最少有一名3岁以下人士的家庭数目载於附件六。

  社署一直密切监察各类幼儿照顾服务的需求及运作情况,以确保有关服务能够满足各区的需要。各项服务现时仍有服务余额,社署并没有接获任何报告,指有需要的儿童因为名额不足而须轮候或未能获得服务。在「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下,营办机构亦可以在社署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名额之上,增加社区保姆服务的名额,以应付其地区上的暂托幼儿服务需求。

(八)现时全港共设有61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每一间中心都有清晰而互不重叠的服务地域范围,符合为100 000至150 000人提供服务的标准。社署辖下各行政分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分布及服务人口载於附件七。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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