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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药物条例》及《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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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一日)表示,《2011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令》及《2011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将於明日(四月一日)生效。

  两项修订令分别将三类合成物质,即「婹濋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及「卡西酮的衍生物」纳入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及把化学物质1-羟基环戊基-2-氯苯基-N-甲基亚胺基酮及其盐类,纳入受《化学品管制条例》(第145章)管制。

  发言人说:「两项修订令旨在防止贩运和吸食有关毒品,有助巩固香港的抗毒防线。」

  「上述合成物质在外国渐趋流行作为危害精神毒品,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与其他危害精神毒品不遑多让,会对吸食者带来严重不可逆转的伤害。而有关化学物质则是可用作生产氯胺酮的前体化学品。」

  两项修订令已於本年一月十四日刊登宪报及於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发言人强调说:「根据《危险药物条例》,非法贩运及制造危险药物,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管有及服用,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化学品管制条例》,制造、进口、出口和贮存受管制化学品须取得海关关长发出的牌照或批准书。管有、制造、运送、分销该等物质以作非法生产危险药物之用,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十五年。」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不遗余力,打击毒品问题。

  发言人说:「立法管制是应对新兴毒品的其中一环。与此同时,政府会继续循五管齐下策略推行禁毒工作,包括禁毒教育和宣传、戒毒治疗及康复、立法与执法、对外合作,以及研究。」

  发言人呼吁市民,特别是年青人,要提高警觉,远离毒品。

  「吸毒或贩毒均祸害无穷。大家要『企硬!唔Take澫』。」



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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