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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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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於六月十一日及十八日在香港举行,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四月一日)起报名参加。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当有关职位作招聘时,符合应征资格。

  此外,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持有大学学位,或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将於二○一○至一一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测试试卷。

  有意报考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3/2011))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於四月十四日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书。

  有关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於明日起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 csbcseu@csb.gov.hk 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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