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延长限制公共小巴车辆数目有效期的发言全文
******************************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延长限制公共小巴车辆数目有效期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在议程上的议案。

  自一九七六年以来,公共小巴可登记的总数限定为4,350辆,这个限额以往是透过前行政局发出的《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向公众公布的,其有效期不时由立法会以决议方式延续,而对上一次是在二○○六年五月时续期五年,直至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为止。

  由於路面空间有限,加上市民关注道路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当局优先发展集体运输工具,即铁路及专营巴士,并以其他交通工具作为辅助。公共小巴在公共交通系统内发挥辅助集体运输工具的功能,主要提供往返铁路车站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接驳服务,以及为一些由於集体运输工具未能到达或於财务上不可行的情况下而未能覆盖的地区提供服务。

  自二○○六年以来,公共小巴服务的载客量维持在每日180万人次左右,在整体公共交通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6%,与其辅助角色相符。预计在未来十年,随铁路网络不断扩展,整体公共运输服务的载客能力将会大幅提高。由於总乘客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不大,若在现阶段调高公共小巴的数目,会令其他交通工具的角色及功能失衡,导致市场占有率重新分布,亦可能引起不同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潜在冲突和恶性竞争。

  运输署曾於二○一一年一月就应否维持公共小巴的现时数目征询公共小巴业界的意见。在运输署接获的88份书面意见中,绝大部分(约有97%)表示支持把公共小巴的数目维持在4,350辆。此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专营巴士、非专营巴士及的士)的营办商亦期望政府维持现时对公共小巴数目的限定安排。

  我们在二○一一年二月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委员在二月二十五日的会议上,对延长公共小巴总数限额的有效期五年,并没有异议。

  基於上述的考虑,我们认为把目前公共小巴4,350辆的总数限额的有效期延长五年,直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为止,是合适的做法。有关续期,亦可以起到稳定公共小巴行业的作用,促使业界继续有效发挥其在公共交通市场的角色。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将公共小巴总数限额的有效期延长五年,直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为止。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