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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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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去年十二月巡查铜锣湾轩尼诗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所内惠顾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十九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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