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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公布《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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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公布《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协助雇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的实际运作,以便他们符合法例的要求。

  法定最低工资将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二十八元。《最低工资条例》旨在订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关键层面取得适当平衡。

  鉴於法定最低工资在香港是全新的制度,因此劳工处为雇主及雇员制订参考指引,并辅以三十多个例子,以说明《最低工资条例》的有关条文及应用情况。劳工处去年十二月拟订了参考指引的拟稿,并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劳工顾问委员会及三百多个相关团体作出谘询,邀请他们提供意见。

  基於雇佣模式的多样化,参考指引并不是要列出有关计算法定最低工资的所有情况,而是列举不同个案及低薪行业中一些较常见的例子,让雇主和雇员了解《最低工资条例》及应用情况。

  此外,鉴於部分行业可能有其独特的工作情况或薪酬结构,劳工处正透过一些行业性三方小组及与相关人士联系,共同制定适用於该等行业的指引。因应有关团体提出的意见,劳工处现正全力编写行业指引拟稿,待拟稿备妥后会再征询有关团体的意见,以便尽快落实行业性参考指引。

  《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已上载到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查询请致电劳工处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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