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最低工资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出席第八届香港展能节颁奖典礼后,就最低工资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有关法定最低工资指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法定最低工资的一般性参考指引,我们会在下星期一正式推出。指引很详细,有实质例子,有三十六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对市民、人力资源经理、雇主和雇员都有参考价值。指引会用浅白的文字把法例如何执行、如何达到立法精神和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清楚胪列出来。一般性指引是重要的,因为它把所有重点用很简单的方法带出,让所有市民了解外,各行业也适用。指引有助明白如何遵守法例,在法例下雇主的责任是什么?雇员的权益又是什么呢?我相信推出后会有很多人明白。

  第二,劳工处一向有二十四小时运作的电话2717 1771,有同事操作,解答问题,我们会用二十四小时的热线配合指引。在地区层面,在各行业的层面,更会有进一步的讲座解释给业主立案法团和人事经理知道,不同行业都会去做。我希望透过一连串的宣传推广和大气电波,包括宣传短片,希望把信息带给全港市民。

记者:雇主联会出的广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前两天,我已在立法会财委会会议上清晰解释。首先,最低工资推行的目的是真正保障基层雇员的工资不能过低,整个最低工资的立法是要保障基层劳工的收入不能过低,这个出发点很重要。在过程中,当然我们要顾及三点,不能有反效果出现。第一,避免有大量工作流失,失业情况出现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第二,不要窒碍香港经济发展;并且雇主的承受力又是怎样的呢?竞争力呢?这是一个平衡的工程。

  我强调是一个平衡的工程,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出发点真的以保障基层雇员的福祉为依归,所以在推行最低工资后,第一信息,给雇主,给广大市民也好,就是雇主如果能力做得到,要善待员工;第二,无论是现在大家谈论的膳食时间是否要计算工资,休息日是否应有薪酬,在劳工法例下一向也没有规管;以前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应该也会依循,因为在最低工资的立法过程中,劳资和政府也有共识,不应更改雇佣条例任何条款。这是最重要的,就是尽量紧贴现时雇佣条例的安排,但出发点是有最低工资去保障基层雇员的收入。所以我们最简单的要求、最重要的信息就是,推行最低工资后,雇员每日的收入,以最低工资计算,不能少於最低工资推行之前。这点很重要。由於法例一向在饭钟和休息日是否有薪,是雇用条件,即由雇主和雇员商讨,已经由来已久,既然是这样,我们便要尊重这个做法,要由雇主和雇员大家商议。政府不是坐视不理,这是个实质和灵活的安排。

  个别雇主、个别企业的运作环境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和员工沟通。但我强调,如果雇主能力做得到,应善待员工;但如果真的有困难,举个例子,有个业主立案法团,在普通民居,业主可能是基层市民,管理费可能由於最低工资推行需要有所调整。可能员工以前以全包形式每月只有五千元,将来如果做八个钟,很简单有五千八百二十四元,员工的实质工资至少增加八百二十四元,这个增加不论是否有饭钟,休息日如何处理,不会影响他的八百二十四元额外收入,这点很重要。这是会实质受惠,这点无可置疑,没有争议,任何安排都不会影响这实质增长,这点很重要。这就是立法的精神。

  至於饭钟和休息日的安排一定要由大家去商讨。如果雇主真的营运有困难,负担不了,大家一定要坦诚沟通对话。有需要的话,劳工处很乐意协助他们达成共识。我们强调雇主不能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条款,单方面更改条款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收到投诉,我们一定会积极跟进,去保障雇员权益,取回公道。大家要明白整件事,政府不是把责任交给雇主和雇员,这是实质的安排,是灵活、务实的做法,以往如是,将来也如是。雇员最低工资的权益不能受损,即是他应得的收入,一毛钱也不能剥夺,不能减少,这个信息大家要知道。

记者:大企业可能知道怎样计,小雇主计也计不清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指引星期一推出,有助大家明白。我们选取三十六个我们认为有代表性的例子。当然,在坊间,不同人士有不同意见,他可能选取一些很抽象的、很理论性的,不是真正实际普通的个案。我们希望能够有些代表性,把不同的情况交代。我们也有教人事经理怎样计算,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有二十四小时热线。如有需要,劳工处很乐意协助雇主和雇员协调,甚至有困难解决不了,向我们求助,劳工处一定乐於协助寻求共识。

  第一,任何更改雇佣条件的过程中,雇主一定要充分诚恳和员工沟通,不可以一意孤行;第二,雇员如怀疑利益受损应即时向我们求助,我们有投诉热线电话2815 2200。2717 1771是一般性的,二十四小时运作。投诉可拨2815 2200,我们会去处理和协助,保护他们的权益,但最重要是互相沟通。在法、理、情的基础上,我相信大家只要透过真诚的对话,是可以解决的。

  最低工资是一个新事物,推行期间或多或少会有挑战和困难,因为对大家来说都是新的,所以在过程中需要适应期,所以我们呼吁雇主和雇员及早商量,透过互相沟通,而且如有不清楚,劳工处一定会协助他们解决困难,从而寻求共识。

记者:只剩个多月时间,如果雇主和雇员不够时间商讨,初期会不会有缓冲期?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刚才说过,如果真的有困难,我们乐於协助他们。个别企业如有困难,向劳工处求助,我们一定会全力协助他们,希望达成共识,我们会作调解和协调,不清楚的,我们会解释。现时,有个别雇佣合约在膳食时间和休息日是否有薪金,可能并不清晰,如有需要厘清或作更新,最重要的是沟通。沟通遇到困难,向我们求助。如雇员怀疑权益受剥削,或怀疑雇主藉机减少他的收入,向我们求助,我们一定会尽力协助。

记者:指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都明白,我们在去年十二月底已有指引初稿,广泛谘询业界和组织,有文件提交立法会,这是公众资料。指引只是把法例进一步解释,不是没有指引就实行不到最低工资。指引是让人容易明白,进一步给予例子而已。精神已很清楚,就是每个工作小时,工资不能少於二十八元,计算工资是以所有工作时数,乘以二十八元,得出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不能受损,这是最基本的。至於其他和福利有关的,和雇佣条件有关的,一向以来都是由雇主和雇员大家商议的,这安排不变。



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4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