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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邀公众就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发表意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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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就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建议谘询公众,以期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谘询为期三个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阐释设立保障基金的建议时说:「有关建议可在现时保险业监督对保险公司的审慎规管之上给予保单持有人额外保障。」

  「我们相信拟议的保障基金能更有效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仍维持保险市场稳定,以及增强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提高保险业界的竞争力。」

  「为确保高度确定性和透明度,我们建议透过立法设立保障基金。」

  今日发表的谘询文件涵盖了拟议的保障基金的多项建议,包括保障范围、赔偿水平、征费机制,以及管治安排。所有获授权直接经营人寿及非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将须要参与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将包括两个独立计划,即人寿计划及非人寿计划。保障基金将涵盖所有直接承保的人寿和非人寿保单,已受其他现有计划保障的雇员补偿保险及汽车第三者保险申索除外。

  根据精算顾问研究的结果,人寿计划的初期预定基金金额计为港币十二亿元,非人寿计划则应为港币七千五百万元,预期透过征费在十五年内可达到预定基金金额的水平,而两项计划的初期征费率均建议订为适用保费的百分之零点零七。

  陈家强补充说:「由於保障基金旨在提高业界竞争力以及处理因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而出现的问题,因此建议保障基金应向保险公司征费。」

  「征费率属温和水平,香港保险公司之间亦竞争激烈,相信征费对保费的影响将甚轻微。」
  
  考虑到道德风险,保障基金将设有赔偿限额,建议订为申索额港币首十万元的百分之一百,加余额的百分之八十,而可获得的赔偿总额最高为港币一百万元。人寿保单的赔偿限额以每份保单计算,而非人寿保单的赔偿限额则以每宗申索计算。

  基於政府委托的顾问研究利用截至二○○九年年底有关保险业的数字的估算,政府预期保障基金足以应付约百分之九十人寿保单所引致的申索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一百,也足以应付约百分之九十六非人寿保单所引致的全数申索。

  拟议保障基金的其他各个范畴包括-

1) 拟议的保障基金将以个人保单持有人为主要对象。视乎持份者及公众意见,保障基金也可涵盖中小型企业保单持有人。

2) 拟议的保障基金将涵盖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强制购买的第三者风险保险。

3) 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拟议的保障基金可视乎需要提高征费率。

4) 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拟议的保障基金可向第三方贷款人借款,以垫付流动资金不足之数,例如向商业贷款机构借款,由政府作担保,或直接向政府贷款。两种方法都必须得到立法会批准。

5) 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由於人寿保单及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意外及健康保单的持有人在投购替代保单时可能较为吃亏,拟议的保障基金可支付款项以促成保单转让到另一间保险公司,上限为每份保单港币一百万元。

6) 拟议的保障基金应由财政司司长所委任的独立法定委员会(即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7) 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维持精简的编制,并可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增聘人手或顾问。

8) 应设立上诉委员会,处理就拟议的保障基金的有关决定所提的上诉。

  政府会考虑谘询期内收集到来自持份者和公众的意见,然后制订最终建议方案,并以此作为成立保障基金的立法基础。陈家强说:「我们的目标是在二○一一年内订定最终建议方案。如果有关工作进展顺利,我们的目标是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落实拟议的保障基金。」

  成立保障基金的谘询文件已上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网址: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ppf.htm),欢迎公众在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香港夏黷道十八号海富中心第一座十八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特别职务组,或电邮至ppf_consultation@fstb.gov.hk,或传真至2527 0292。



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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