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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联合国制裁(伊朗)(修订)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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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2011年联合国制裁(伊朗)(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修订现行对伊朗的制裁,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29号决议。」

  《修订规例》的主要条文包括:

* 修订受规管禁制项目、指明项目及指明禁制项目的范围,以涵盖新增项目及技术;

* 禁止向伊朗及若干人士移转与关乎能够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的任何活动有关的技术或技术协助;

* 禁止向若干人士售卖涉及开采铀的商业活动的权益,及若干人士获取该等权益,及提供利便若干人士获取该等权益的财务服务;

* 禁止在某些情况下向若干人士拥有或承租(包括包租)的船舶提供燃料装舱和其他服务;及

* 把有关金融制裁及旅游禁令的措施的适用范围,扩至额外的人士及实体。



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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