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级人员及一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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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高级人员及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4,000元。
金宇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1484338)的高级人员林永勇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2)(a)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九年一月,没有用其本身的资金向有关注册计划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各罚款1,000元,合共罚款2,000元。
金宇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2)(a)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九年一月,没有用其本身的资金向有关注册计划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各罚款1,000元,合共罚款2,000元。
完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