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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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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多谢主席和各位委员。律政司的工作大家都相当熟悉,我们分为五个纲领范围,分别是刑事检控、民事法律、法律政策、法律草拟和国际法律。从开支预算及我们就委员提问所提供的答覆可见,律政司在刑事检控和民事诉讼这两个范畴所处理的案件数量整体上均有所增加。除了进行检控的案件数目外,所涉及事宜和所引起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度,亦对部门的工作量有重要的影响。对律政司的人员来说,2010-11财政年度是工作繁重的一年。我很感谢财务委员会各位委员理解律政司的工作日趋复杂,因此有需要把十五个高级政府律师职位提升至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的职级,从而加强首长级层次的专业法律支援。在取得委员的支持后,十五个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的职位,已於今年三月开设及填补。

  在2011-12年度,律政司的预算开支是10亿4,320万元。现在让我重点讲述我们在新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要工作。

纲领(一)-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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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控科会继续根据既定的检控政策指引,坚定地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控工作。检控人员会不断提醒自己必须经常保持最高的专业水平。刑事检控科去年进行了一次检讨,并实施多项改变,以提升该科的工作质素和效率。

  今年将有新的律师加入我们的部门,他们会接受有关检控职责的全面精修培训。同时,我们会针对检控工作当前的发展趋势和面对的问题,为在职的检控人员提供持续法律进修课程。为了履行我们对新晋律师提供协助的承诺,我们亦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合作,为有意加入律政司外判律师名单的新晋律师,提供为期一天的训练课程,之后他们会参与为期两个星期的裁判法院检控工作;而我们亦会评估其表现。这个安排刚刚展开,将会为年青大律师及律师提供讼辩训练和出庭讼辩的机会,在新一个财政年度亦会继续推行。

纲领(二)-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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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科就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诉讼支援服务,并在法院及审裁处代表它们进行各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和解决争议的程序。民事法律科的工作量繁重;寻求法律意见的请求和进行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加,所触及的法律问题范围甚广,亦涉及新的法律领域。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落实已有一年,不少由改革带来的转变已开始扎根。对於使用调解作为全面进行民事诉讼的重要替代方案,诉讼人的认知显然有所提升。

  民事法律科亦协助我和调解专责小组进一步推动调解服务的发展。在新的财政年度,我们会进行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在顾及调解的整体发展下,制定建议中调解法例的细节,以及与持分者合作,研究调解员资格评审制度的发展。

  一如往年,我们预期民事法律科的工作仍会是主要涉及公法案件,尤其是处理论点涉及宪法上具重要性的事宜的司法覆核申请,会继续是该科的主要工作。

纲领(三)-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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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其中一个主要的政策目标,是提高香港作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新的《仲裁条例》已於2010年11月10日制定,并会於2011年6月1日生效。在新的财政年度,法律政策科将会与有关持分者紧密合作,推广新的《仲裁条例》,特别是宣传新《仲裁条例》可为使用本港仲裁服务的人带来额外的好处的信息。

  法律政策科亦将就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建议安排,与澳门当局展开探讨性的会谈。目前,香港与澳门之间在这方面并没有订立任何安排。如两地订立正式的安排,将可提高香港仲裁裁决在澳门强制执行以及澳门仲裁裁决在香港强制执行的明确性,从而增强香港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区域性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在立法工作方面,容许律师以有限责任合伙模式执业的《2010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现正由法案委员会审议;我们希望条例草案可於本立法会会期内通过成为法例。除了这条条例草案外,我们建议在新的财政年度提交另一条条例草案,即《持久授权书(修订)条例草案》,旨在寻求放宽关於持久授权书必须同时在一名医生及一名律师面前签署的现行规定。

纲领(四)-法律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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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草拟科会继续按各决策局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草拟服务,并为决策局提供有关的法律意见。

  我们自2010年7月以来对香港法例的版面设计作出多项改变,务求令法例更现代化和易於使用。我们亦修改了法例修订语式,使读者能够更快掌握有关修订的性质。

  我们会继续检讨如何使公众更容易查阅香港法例,检讨的事项包括考虑使用例子和适用於篇幅较长的法例的编号系统等。

  有关建立经核实及经认证的香港法例电子资料库的建议,已於2010年获财务委员会通过。为赋予该资料库法律认可的地位,我们於去年10月向立法会提交《法例发布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现正由法案委员会审议。我们的目标是使条例草案在2011-12年度获立法会通过。

纲领(五)-国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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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年,国际法律科会继续就国际法律事宜提供意见,商谈国际协议或在这些商谈中担当法律顾问,以及处理国际司法合作的请求,令香港特区有所裨益。我们会继续处理和统筹香港特区提出和收到有关移交逃犯、司法互助、移交被判刑者和国际掳拐儿童个案的请求。

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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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正如我刚才所说,在2011-12年度,给予律政司的财政拨款为10亿4,320万元,较2010-11年度的修订预算开支(9亿8,630万元)增加5.8%(即5,690万元),这主要是由於我们会填补职位空缺、开设26个职位及提升14个职位的职级以应付对法律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当律政司在新的财政年度开设上述职位后,相信我们便会有更充分的人力装备去迎接工作上的各种挑战。

  我们会继续在适当情况下,把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办理。在2011-12年度,我们就外判案件开支作出的拨款总额为2亿1,000万元,较2010-11年度的相应修订预算2亿680万元增加1.5%。

人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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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我们招聘了十七名新入职的政府律师;我们现正进行另一次招聘政府律师的工作。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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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才概述了律政司在新的财政年度的各项主要工作。主席,律政司的同事和我乐意为各委员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多谢大家。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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