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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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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两间位於铜锣湾骆克道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所。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其中一间会所内惠顾饮品,但会所职员并没有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所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

  在巡查另一间会所期间,会所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会员名册纪录,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0项条件。

  作为上述两间会所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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