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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法庭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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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袭击两名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四日,缓刑一年。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一名小贩管理主任及一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在湾仔轩尼诗道目睹该名三十九岁男子随地吐痰,向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该男子拒绝合作,并袭击这两名食环署人员。

  该名男子亦因在公众地方吐痰、未有向公职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和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妨碍他们执行职务,共被判罚款三千元。

  食环署发言人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违法者更须负上法律责任。市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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