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一日)成功代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10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伟民经营伟业工程公司及福永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42,217.04元及7,520.6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黄光耀经营黄光耀会计师事务所、Kwok Miu Wah前经营Pure Lux、亚洲水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及愉荣企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21,185.75元、13,737.17元、12,600元及10,57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并下令其中一名雇主黄光耀经营黄光耀会计师事务所须缴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5,000元罚款。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六名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209元、145元、248元、109元、76元及86元。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