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再度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

  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林建康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四月一日起,为期两年。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感谢林建康继续为管理委员会服务。我们相信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有效管理基金,使其运用得宜,并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为具理据的消费个案提供财政支援以进行法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帮助。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审核申请。



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