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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招募认可评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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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及《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已於三月二日的立法会会议通过,有关公告将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法定最低工资实施同日生效。劳工处现正根据《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内指明的认可评估员准则,展开招募认可评估员的工作。

  《最低工资条例》确立了残疾雇员与健全雇员一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然而,顾及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会面对就业困难,《最低工资条例》亦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厘定他们应获得的工资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薪酬。为防止一些雇主滥用安排,提出生产能力评估的权利属於残疾人士,而非雇主。

  《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指明,认可评估员须为具有一定年期,提供关乎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相关服务经验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注册社会工作者,或职业康复从业员。《最低工资(评估方法)公告》则就生产能力评估,指明评估方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元素。

  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劳工处现正招募认可评估员执行生产能力评估的工作,欢迎合符资格的人士由今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请。有关详情,包括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可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
 
  所有符合资格的评估员申请人须圆满地完成由劳工处安排使其成为认可评估员的训练。获认可的评估员将可在法定最低工资於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起,为残疾人士进行生产能力评估。认可评估员的资料将载列於认可评估员名册上,让希望进行评估的残疾雇员,从名册上选择任何一位认可评估员以进行评估。在按要求完成每宗生产能力评估及相关行政手续后,认可评估员将会获发港币二千元的津贴。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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