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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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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上星期我在本会提出议案,申请临时拨款,以便政府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11年拨款条例》实施的一段期间(即临时拨款期间),继续获得所需资源提供各项服务。这是一个由来已久而且是必须的技术性程序。今年的安排,具体亦与以往一样。

  由於议案不幸被否决,政府有必要尽快提出新的临时拨款决议案,确保政府在今年四月一日起能够持续如常提供各个政策范围的公共服务,使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徖生、保安等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不会因缺乏资源而於本财政年度终结时需要停顿。

  就此,政府当局十分感谢主席批准我提出今天的议案。

  今天这项决议的目的与上星期的决议相同。我们按照决议案第四段的规定,根据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开支预算所列的备付款额,决定每一分目所申请的临时拨款额。综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辞文本的注释中提供了每一总目之下的初订临时拨款额。在《2011年拨款条例》实施之前,政府可动用的临时拨款额合计为597亿2,042万9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临时拨款总额的情况下,财政司司长可根据这项决议案,将任何开支分目下的临时拨款额更改,但更改后的款额,不得超过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开支预算中,为有关分目所预留的款额。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去年,我们承诺倘若财政司司长因应需要行使这项权力,政府当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在今天的决议中,总目106杂项服务分目789额外承担的拨款是5亿元,相对於上星期决议中该分目的10亿元临时拨款,减少百分之五十。我们申请的临时拨款总额因而由602亿2,042万9千元减至597亿2,042万9千元。我想指出,政府当局认为原决议中就该分目所要求的临时拨款数额是恰当的,提出上述改动是为了符合立法会议事规则。由於这分目的拨款是预留作应付在临时拨款期间可能需要的紧急开支,有关改动不会影响为市民提供的服务。

  有议员对临时拨款的用途表示关注。我重申,申请临时拨款的目的,是让政府在临时拨款期间,继续获得所需资源提供各项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开支预算内所述的现有服务。今天审议的临时拨款决议,并不包括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演辞及其后建议并须获财务委员会批准的措施,如成立70亿元的精英运动员发展基金、向每个住宅用户发放1,800元电费补贴,以及向十八岁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发放6,000元等等。这些一次性开支建议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所需的开支预算,会由总目106转拨。我们会一如既往,在制定好有关建议的详情后,呈交相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讨论,再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为避免影响政府为市民提供的服务,我希望议员支持今天这个动议。

  在《2011年拨款条例》获得通过并实施后,临时拨款将会被纳入其下。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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