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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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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下的「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须为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在香港售予公众的集体投资计划。政府在去年六月宣布,投资相连保险产品可被接纳为「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保险公司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将投资相连保险产品,纳为获许投资资产。虽然有多间保险公司已提出申请,但至今未有申请获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仍未有投资相连保险产品获批核为获许投资资产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何方法解决有关的问题;及

(二) 当局预计何时会有首批投资相连保险产品获批核为获许投资资产?
 
答覆:

主席:

  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规定,任何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在香港售予公众的投资相连保险产品,若以港元为单位又最少七成平均净资产投资於四类指定金融资产(即港元股票、债券、存款证及后偿债项),便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成为「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我们就问题的两部分答覆如下:

(一) 曾有投资相连保险产品的发行人接触入境处,而入境处刚於三月十五日收到一个申请,将有关产品申请为「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会按计划的规定适当处理。

(二) 入境处若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将按计划的规定适当处理及审核,预计程序一般可在约一个月内完成。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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