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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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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社区的影响,民航处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实行多项飞机噪音消减的措施(例如尽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离港的航机使用西博寮海峡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早上七时抵港的航机则从机场西南面海面进场降落,以避免航机在深夜时分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而从东北方进场的飞机则采用持续降落模式,以减低飞机噪音)。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时段的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九年及二○一○年期间,每年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民航处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监察站在二○○九及二○一○年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详列于附件一。

(二)于二○一○年录得80分贝以上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及机种名称资料详列于附件二。

(三)在不影响飞行安全及航空交通运作的前提下,民航处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实行多项飞机噪音消减措施,以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除了问题中已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为纾缓飞机噪音对青龙头、深井及马湾地区的影响,所有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机必须采用国际民航组织订定的噪音消减起飞离场程序,在较短距离内爬升至较高的飞行高度;及

(ii)自二○○二年七月起,民航处全面禁止噪音较高、属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二章所界定的飞机在香港升降。

  此外,民航处于二○○九年年初委托顾问公司,研究修改现时航机由香港国际机场向东北起飞南转入西博寮海峡的程序,以纾缓对马湾的噪音影响。顾问公司已于二○一○年完成研究,建议要求所有能够使用卫星导航技术的飞机,在南转时依照一套名为「固定半径转弯」的程序来飞行,使航机在转弯时紧贴指定的航道,减少飞机噪音对马湾居民的影响。民航处现正制订顾问公司所建议的离场程序,计划于二○一一年年底前将该程序发布供航空公司使用。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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