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

  浲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三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罚款四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四月二十日在观塘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升降机井内进行钢缆更换工作时,被升降机的机身和升降机的门夹引致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条规定,东主须设置及保持一个安全和不会危害受雇人士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

  根据《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48(1)(b)条规定,承建商须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确保没有佩戴适当的安全头盔的工人,不得逗留在建筑地盘内。承建商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



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