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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建立中港沟通机制」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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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汤家骅议员动议辩论「建立中港沟通机制」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我小心聆听了各位议员就内地与香港合作所提出的意见,并认为要着重两地沟通。整体而言,大家也认同这些意见的。

  我希望就数方面作回应。第一,汤家骅议员和陈淑庄议员都提及与「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湾区行动计划」)发展相关的意见。我想重申政府在处理内地和香港的合作事宜时,一定会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规定来办事。所以如大家关心「湾区行动计划」将来如何发展,在我们正式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或有基建项目提出时,一定会在立法会内外有公众讨论,及按发展需要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如果政府需要修订法例,也一定会向各位议员交代,争取大家的支持。这是政府处理所有内地与香港合作事宜时都必然会依循的途径,而相关的政策局亦会就这些重要的课题在适当的时候向立法会大会及相关的事务委员交代。

  第二方面,黄定光议员特别提到在立法会内的议会文化,是否依然像以往般庄重?如果在这方面有退减的话,是否会影响内地人士对香港议会的评价?我相信,大家心里会有估算。

  张宇人议员提到沟通是有渠道、合作是有空间的,但议会内的党派及独立议员持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与内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实是重要的。
 
  谈到第三方面,去年因有党派和独立议员特别摆出了诚意,导致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在去年六月时能够通过,香港与中央能达成共识。我在此想强调数点。何俊仁议员质疑,到底行政长官在这事上的角色,是否依然这么显著?有否按照《基本法》来行使权力及演绎他可以担当的角色?我可以告诉各位议员,行政长官在过去一段颇长时间也有向中央建议,应听取香港的泛民党派所持的一些意见和观点。经过一段时间后,中联办代表中央听取了相关党派的意见,这是重要的一步。

  在有沟通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下,特区政府依然按《基本法》──由我们掌握政改方案,向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提出这方案,提出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正案。我相信中联办代表在听取了相关党派的意见后,当然有向中央反映,但按《基本法》主导和掌握提出政改方案的一直都是特区政府。

  再者,去年大家共同经历的经验是,《基本法》所定关于政改的修订程序是可行的,关键是行政长官在二○○七年向中央提交了报告,在二○○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下的「五部曲」程序我们已走完首两步。行政长官提交报告是第一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第二步;第三步是由特区政府向香港的立法会提出关于二○一二年政改方案的两个修正案;第四步是我们要在立法会内争取到三分二多数议员通过,并经行政长官同意该两个方案后,便到了第五步,由人大常委会作相关的批准和备案。在香港,关键的两步就是第三步和第四步──特区政府提案,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通过的方案的决议案。这第三步和第四步其实是香港社会内部达成共识的。在香港社会内部达成共识后,我们把有关修正案上呈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这亦标志着香港内部的共识获中央认可。所以,按照《基本法》,我们处理政改议题时需在香港内部达成共识,亦要与北京有同一的看法。行政长官在这过程中领导特区政府听取立法会内外的意见,并不断向中央反映这些意见,而我们亦就政改方案共同思考有没有可以调节的空间,及如何可以因应立法会内外的意见,在调节方案后尽量达成共识。所以,我希望大家要明白,我们处理政制这议题是完全按照《基本法》的。行政长官一直都说,我们需要立法会、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三方都有同一的看法才能够成事,而去年所开展的沟通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五点就是刘江华议员刚才所说的。他刚才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议题:第一,就是刚才已向大家进一步说明的关于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在去年的处理;第二,就是「十二五规划」。主席,今次在北京的「两会」会议,「十二五规划」是很关键的一步和重要的里程碑,亦标志着香港已回归十三年,现时在立法会内和立法会外,整体都认同香港与内地进一步合作、进一步加强互动是重要的。在立法会内,各位议员亦曾通过动议,支持粤港合作要更上一层楼,及要积极跟进「十二五规划」。

  主席,我们看到在「十二五规划」中表明中央会继续支持和提升香港按照《基本法》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我相信当这些政策落实时,亦会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我们需要继续好好利用现有的渠道,继续推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沟通,但我们无需建立新的沟通架构。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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