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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建立中港沟通机制」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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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汤家骅议员动议辩论「建立中港沟通机制」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

  汤家骅议员提出的动议辩论的内容,建议设立三个层次的沟通机制,分别是:

(一) 特区立法会与内地官员之间的正式沟通渠道。由於动议辩论的措辞提及「北京、港府和香港民选代表」的沟通,因此我理解「内地官员」在这部分主要是指「中央官员」;

(二) 特区立法会与内地省市政府之间的恒常联络机制;以及

(三) 特区立法会与内地立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互访机制。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是国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而立法会则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按《基本法》行使各方面职权。

议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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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归以来的十年多,香港不断加强与内地的合作,立法会一向也关心香港与内地合作的事宜,涉及内地的合作事务是越来越广泛,包括区域合作、跨境基建、金融合作、环保合作、商务及经济发展、食物及徖生,以及文化体育和艺术交流等。

  各相关政策局一直是透过立法会会议和各事务委员会会议,汇报他们负责的工作范畴与内地合作和交流等相关事宜,并回答议员的提问。如有关事宜涉及立法,特区政府相关政策局会按既定的程序将法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就涉及公共财政开支的事宜,特区政府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拨款建议。在这立法和审议财政建议的相关过程中,特区政府会非常细心考虑议员各方面的意见。

到内地考察访问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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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近年有不同党派的议员在不同的场合到内地考察访问及交流,并与内地立法机关及相关官员会面,例子有很多,代主席,我在此列举一些:

  二○○五年九月,行政长官安排不同的立法会议员一起到珠三角访问;

  二○○五年十二月,当社会在讨论关於二○○七/○八年政改方案时,我们邀请了不同党派的议员出席在深圳举行的政制发展座谈会,向中央有关部门表达意见;

  二○○五年十二月,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代表团前往珠三角考察访问,考察珠三角的交通设施和粤港跨界运输基建项目;

  二○○七年三月,保安局安排了参与审议有关「一地两检」的条例草案的议员,到深圳湾考察深港西部通道;

  二○○八年七月,立法会主席率领立法会访问团前往四川地震灾区考察,关心当地灾民情况;

  二○○九年五月,立法会安排珠三角经济发展及环境事务考察团到广东省考察;

  二○○九年九月,应四川省政府的邀请,立法会主席率领相关事务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再前往四川,考察当地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及

  二○一○年五月,立法会主席率领立法会访问团前往上海,参观中国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览会。

  代主席,我们其实已有很多机会让立法会访问团或个别议员到内地参与交流和视察活动。

在本港进行的沟通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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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议员在本地也可在不同场合与内地官方人士作交流。例如,二○○七年七月一日举行的「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暨特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在座的议员当时也有出席;


  例如,在香港经常举办有关内地和香港合作的研讨会,例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座谈会,政府也有邀请个别立法会议员参加;及

  中央驻港机构及内地各省市政府经常在港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新春或招商活动,不同议员亦根据情况收到邀请。

  所以,立法会现时已经可以通过不同层次的渠道,包括在内地进行的考察访问和交流活动,以及在香港参与的交流活动,可以与中央、地方省市政府和内地立法机关的相关人士有机会接触和沟通。今后只要有空间,特区政府亦会继续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以香港特区的整体利益为前提,协助立法会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沟通,我认为使用现在基础继续建立已足够,无须另设新机制。

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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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俊仁议员的修正议案提及回乡证的问题。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内地出入境管制以及签发回乡证的安排,是由内地有关部门负责,特区政府须尊重有关的制度及安排。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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