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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财务和资源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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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有业界人士指出,鉴於政府透过立法规定旅行社须向香港旅游业议会(下称议会)缴付议会征费(下称征费),以应付议会执行其规管旅游业的职能涉及的开支,并规定议会须接受衡工量值式审计,因此政府有责任监管议会使用经费(当中大部分来自征费)的情况。关於议会的下列开支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议会於本年二月十七日在多份报章刊登题为「严正声明」的广告耗用了多少经费;议会在决定应否动用经费刊登该广告前,有否征询旅行社及政府;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受委派监管议会运作的政府官员事前是否知悉,以及有否就应否和可否动用经费刊登此类广告向议会提出意见;如有,意见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

(二)鉴於议会曾於刚过去的农历年期间采取「放蛇」行动,侦查接待内地访港旅行团的旅行社及导游有否违规行为,政府是否知悉,议会至今就该等行动动用了多少经费;平均每次行动的开支是多少;该等侦查行动会否常规化;有否预计每年涉及多少开支;及

(三)鉴於本人得悉,议会将会动用超过一百万元聘请核数师行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并会拨备约四十万元,作透过猎头公司招聘总干事之用,政府是否知悉和有否监察这些开支项目;针对议会的大额非经常性开支项目(例如二十万元或以上),政府有否任何既定的机制予以监察;如有,详情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注册成立,为旅行代理商业界组织,按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履行职责,包括规管业界工作。《旅行代理商条例》(香港法例第218章)第32I条规定,旅行代理商须向旅议会缴付征费(「议会征费」),旅议会收到的征费只可运用於旅议会为贯彻或达到其宗旨而招致的营运开支。旅议会的收入来源除了「议会征费」外,也包括其会员旅行代理商缴交的会费、入境团登记费、店铺登记费、领队证和导游证登记费等。

  旅议会每年须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收支预算。旅议会亦会按《公司条例》的规定,每年将其年度帐目(包括收支报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交由核数师审核。经核数师审核的帐目,会在旅议会的周年会员大会上交由会员省览通过。

  现就分项提问答覆如下:

(一)今年二月五日发生的本港导游和内地旅客争执事件,引起社会人士广泛关注和讨论。据我们了解,旅议会理事会认为部分言论与事实不符,严重损害旅议会的声誉及公信力,极可能影响旅议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的规管工作及成效,因此在二月十五日的理事会会议经讨论后,决定在报章刊登声明澄清,旅游事务署代表以旅议会理事会观察员的身分有列席该次会议。

  旅议会在二月十七日在七份报章刊登该声明,费用共约九万多元。旅议会理事会负责管理旅议会的事务包括财务和资源运用。旅议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订明,理事会整体上代表旅议会处理与政府、其他当局及公众人士往来事务。透过不同途径解释旅议会立场等公共关系的工作,应属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宜,理事会并无就刊登声明的决定征询政府的意见。根据旅议会的采购指引,金额为五万零一元至十万元的采购,须由旅议会主席、名誉司库及总干事其中两位授权,指引并无规定须征询会员旅行代理商,我们的理解是旅议会并无就刊登声明的决定征询会员旅行代理商。

(二)鉴於去年发生数宗涉嫌强迫内地团队旅客购物的事件,旅议会於去年下半年加强巡查内地来港团的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暗访行动,以便更有效监察旅行团的服务质素,特别是有否出现强迫旅客购物等违规行为。自去年九月至今年春节期间,旅议会共进六次暗访行动,总共动用约了四万元,平均每次行动支出约为七千元。旅议会在二○一一年会继续进行不定期暗访行动,次数和频率视乎需要而定,因此不能提供整个行动的开支预算。

(三)旅议会在二○一○年四月决定透过公开招标委聘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衡工量值式审计,我们在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检讨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运作」的文件中,也阐述了有关安排,整项审计工作的费用预计共五十二万八千元。

  旅议会现任总干事的合约将於今年十二月届满,旅议会理事会授权遴选小组处理招聘总干事一事。旅议会理事会辖下人事及财务委员会通过委聘中介公司物色适合出任总干事的人选让遴选小组考虑。旅议会於二○一○年八月为物色总干事人选的中介服务公开招标,有关的中介服务费用为四十万元。

  旅议会的人事及财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及制订旅议会财政预算和监管旅议会帐目,以及制订旅议会办事处的人力资源政策。该委员会共有八名成员,其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为旅议会的非业界独立理事,委员中也有两名非业界独立理事。该委员会是按既定程序评审上述两项服务的标书,通过采购这两项服务的决定,并由委员会召集人向理事会报告。旅议会会按照既定的指引处理采购事宜,有关指引订明不同金额物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金额不超过二千元的采购,可由部门主管授权。

  金额为二千零一元至五万元的采购,须由主席、名誉司库、总干事其中一位授权;金额为五万零一元至十万元的采购,须由主席、名誉司库、总干事其中两位授权。

  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采购,须由人事及财务委员会或由理事会指派的委员会工作小组授权。

  旅游事务署代表以观察员身分列席旅议会理事会和人事及财务委员会,并知悉上述两项开支。旅游事务署代表在列席旅议会的会议时,会就旅议会的运作和资源运用提出意见。正如上文指出,旅议会每年须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财政年度的收支预算,供政府监察其财政情况。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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